覃文萍

更新时间:2023-09-10 15:51

覃文萍,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湖北松滋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5年9月—1989年7月,四川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9年7月—1995年6月,历任湖北省松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审判员、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年6月—1999年1月,先后任松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米积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1月—2000年9月,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委员(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年9月—2003年9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湖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挂职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03年9月—2005年3月,湖北省江陵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4年1月当选)。

2005年3月—2009年3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

2009年3月—2013年4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4月—2021年7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审判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因分管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覃文萍分管的湖北省法官进修学院、省法院基建办先后有4批次22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覃文萍在相关人员请示考察事项时,没有要求提交考察方案,且在发生问题后未予纠正,仍签批同意报销有关费用。2016年4月,省法院食堂发生违规同城接待问题,覃文萍在主持研究整改措施时,同意将同城接待单据更换为虚假的非同城接待单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覃文萍分管的民一庭、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酒店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其本人还有违规重复享受福利住房政策的问题。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覃文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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