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11:52
覃有土(1945年7月-2023年3月12日),男,广西田东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商法学奠基人之一。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
覃有土1945年7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1970年毕业办任文书工作。1979年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攻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1982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复校后转入该校,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1年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起任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后,任该校教授、副校长。
2004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
2002年当选湖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2010年退休。
自1982年以来,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科研近20年,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民法学、合同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债权法、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等课程、相继研究驻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和商业法基础理论等前沿领域,并在相关领域四次领先国内同行,具有开拓性和创建性。
2023年3月12日8时47分在汉口逝世,享年78岁。2023年3月14日8时在武昌区殡仪馆天乐厅举行。
在债法问题上,认为债是民法学的核心,合同制度为其核心之核心,但合同仅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种,它无法代替债梳制度。衡量国民系立法是否完善,当首行其债权立法如保。债权制度富于国际性,立法者应充分采其共通性少其区域色彩。
在继承法问题上,认为继承权是所有权的派生,调整继承关系的继了法理当列入民法体系。完整的民法体还应包括婚家庭制度。与债权制度富于国性相反,婚姻,继了制度具有浓厚 民族色彩,爱是海峡两岸婚姻,继承立法司法活动得以沟通的天然基础。
在保险法问题上,认为保险的职能只能是组织经济补偿。通过收取保险费而积累起来的保险基金,类似银行储蓄的储蓄资金,是对作为一个总体的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不能视为保险人的利润而据以纳税,否则,保险的果将是不保险了。告知关非保险俣同义务,它只是合同成立前要保人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之前是不存在义务的。
在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上,认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是靠学生们争论出来的,也不是立法者所能解决的问题,经济法能够独立,应由实践去定语。
在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上,认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各有其历史因由与法文化原则,二者各有其利弊,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予以肯定和否定。
在社会保障问题上,认为社会保障法骒顺就成法(私权)社会化的产物,是从“契约”到“身份”变适的标志;民法骒社会保障法的私法文化,社会保障法是对传统民法于生存权保障之缺失的补充;社会保障法之研究与构建,应以生存权为中心,整合包括民法,劳支法与社会保障法之理念与价值,作一体化研究。
发表论文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重要论文一百多篇,其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数次领先国内同行,具有开拓性和创建性。代表性学术论文有:《浅论我国公证立法》(中国法学,1991),《同一法律问题的悬殊规定——评大陆与台湾对两岸人民继承彼岸遗产的不同态度》(法学研究,1992)。
出版著作
商法学(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覃有土,2008-2-2版
商法学(2007年修订版)(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主编,2007-1-1版
商法学(2006年修订)(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2006-9-1版
保险法(自学考试新教材核心学案.3导丛书)(送预测试卷)/覃有土,2005-1-1版
保险法学(21世纪法学创新系列教材)/覃有土,2003-12-1版
商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覃有土,2004-1-1版
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覃有土,2002-10-23版
保险法自学辅导(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覃有土等,2002-7-9版
(自考)保险法(附自考大纲)/覃有土,2000-10-15版
保险法教程(2002年修订本)(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覃有土,2002-4-1版
保险法概论(第2版)(21世纪法学丛书)/覃有土,2001-11-1版
商法学(主干)/覃有土,1999-12-1版
保险法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覃有土,2001-1-1版
保险法概论/覃有土,1993-1-1版
社会保障法(九五规划教材)/覃有土等编著,1997-8-1版
承担项目
1.《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九·五规划项目,起讫时间为1997-2000,科研经费3.4万元。
2.《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司法部1999年规划项目,起讫时间为1999-2001年,科研经费2万元。
曾任湖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商法学会创始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