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9-29 15:59
见知法,指的是汉律中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
汉 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亦省作“ 见知 ”。
《史记·平准书》:“自 公孙弘 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裴駰 集解引 张晏 曰:“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
《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 ﹞与 张汤 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
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故憯急之臣进,而见知废格之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