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黎事件

更新时间:2024-09-18 16:22

1884年6月23日,法军将领杜森尼率领一支部队北上企图接管谅山,在谅山南部北黎附近的观音桥地区与清军遭遇。法军强令清军后退,清军称未接到撤退命令,须请示后决定。法军竟无理发起攻击,清军被迫还击——这就是北黎事件(又称观音桥事件)。

事件简介

北黎事件(越南语:Trận Bắc Lệ)是清法战争(越南语:Chiến tranh Pháp-Thanh)中的一个事件,亦称观音桥事件(越南语:Trận cầu Quan Âm)。1884年6月23至25日,侵越法军与驻越清军在谅山附近观音桥发生冲突。法军被清军击溃后,败退屯芽。这一事件,中国称之为“观音桥事件”(或“谅山事件”),法国则称为“北黎事件”。

事件发生后,法国政府先发制人,立即照会清朝政府,指责中国破坏《中法简明条约》要求立即撤回清朝北圻驻军,并赔偿损失。清朝政府当即复照法国政府,指出衅端来自法国官兵,理应中国向法国要求赔偿。

事件背景

光绪十年(1884)四月,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又称《李福协定》),规定中国自北越撤兵,但未确定撤兵日期。

法国国内对《中法简明条约》评价不一。津约签定后第二天茹费理即致电福禄诺;祝贺“条约在欧洲和法国得到广泛欢迎”。后又赞扬条约“打开了通向这个古老世界的狭窄通道”,取得了从未想到的胜利。

然而法国军政界有一部分人对条约极不满意。条约签字不久,法属印度支那官员奥特佛耶就写信给参议员,认为不要求中国赔款“得不偿失”,怂恿政府在中国正规军溃散的情况下继续进军,而不满足津约把北圻置于法国保护之下的让步(注:法国外交部档案:M.D.Asie.Vol.43,P.281~286。)。以法国东京分舰队司令孤拔为代表的军方势力对条约极为不满。孤拔得知天津条约签订时感到非常遗憾。他“希望法国政府不要接受天津条约,授权他攻占福州或别的口岸,到那时迫使中国妥协,取得一笔赔款”。前驻华公使宝海认为津约“没有任何意义”,等于承认中国对安南的宗主权;束缚了法国的自由行动,不及他与李鸿章达成的李宝协定、法国无须派一兵一卒、无须花费一分一文所得到的利益多。法驻华代办谢满禄也抱怨福禄诺在签约时没有同时解决教案问题,认为福禄诺放弃赔款是重大让步应至少提出在中越边境修筑公路铁路、减免关税、建立国际电报线等项要求作为交换条件(注:法国外交部档案:C.P.Chine,Vol.64,P.526)。

而清朝方面本已做出极大让步,法国却得寸进尺意图即派兵前往高平谅山等处接防。称“届时若华军未回,当限以十二时后退出,否则难免攻击之事云云”,限期撤军,语带挟制,实在是欺人太甚,

经过

光绪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法将杜森尼(Dugenne)却根据福禄诺自定期限,率法军七百人强行向谅山推进,至越南北黎的观音桥,逼迫清军撤退或投降。

闰五月初一日,清军派联络官三人到法营交涉,法军扬言要接收越南谅山高平两省,并无故枪杀清军联络官,向清军营地发起攻击。

清军奋起还击,法军溃败。

初六日,法国代理公使谢满禄向总署抗议“中国背约”,要求赔偿。总署予以回驳。

事件影响

北黎事件导致中法两国重开战端,战争迅速升级,战火从越南北部扩展到中国东南沿海。此前法国当局致力于使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此后则将侵略的矛头直接指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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