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更新时间:2022-08-25 14:4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高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结构化、系统化和综合性的特点,规划应有多个可替代的方案。通过评价将结论融入拟制定的规划中或提出单独的报告,并将成果体现在决策中。

简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高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规划环评有利于克服目前环评的不足,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另一方面,规划环评有利于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为替代方案、减缓措施的制定提供更大的余地,把可持续发展原则从抽象的、宏观的战略落实到可操作的具体项目上,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

基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5)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

(6)开展公众参与。

(7)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8)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如下: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般评价工作均应遵循的最为基本的原则,评价者的立场是能否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通常将中立的第三方评价作为其前提条件。

(2)早期介入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前介入,可称为早期介入。早期介入原则是规划环评的精髓。

(3)整体性原则

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尤其是应将具有共同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相关规划置身于该要素(如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环境容量或环境承载力分析中,分析其是否相容。

(4)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一方面,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多与公众的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密切,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公众通过参与规划环评也是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受害者之中,更多的是普通群众,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参与各类环保活动的意识、觉悟与能力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正在提高,因此公众参与在规划环评中显得更为重要。

(5)一致性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由于规划涉及的范围、层次、详尽程度差别较大,对不同层次规划进行环评所能获取的信息相应有较大的不同,不同层次规划决策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层次也不同,考虑到这些因素,强调环评的工作深度应与规划相适应,既不能做得不足,也应避免过度。

(6)可操作性原则

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是一项规划环评工作是否有效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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