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5 23:27
2019年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发布了他们第一次拍到的黑洞照片。
2019年4月11日上午,主打“正版商业图片”的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这张在互联网上疯传一夜的“甜甜圈”,并打上了“视觉中国”标签。图片旁边的基本信息栏注明“此图为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这意味着视觉中国拥有这张黑洞照片的版权。而黑洞图片的原版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介绍,使用其网站上的图片、文字等,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一般都遵循相应的授权协议,清晰署名即无需付费使用。换句话说,CC4.0是个相当宽松的协议,只要标明黑洞图片来源,即可自由使用,甚至用作商业目的。不仅如此,大家还发现,作为一家商业化图片网站,视觉中国近年来对于图片“版权”的控制力度日益明显,甚至出现频频越界争议。
2019年4月11日下午,共青团中央官微发布两张截图,分别是在视觉中国网站上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图案的截屏。上述截屏中带有“版权所有:视觉中国”的版权声明以及如用于商业的咨询电话。团中央官微质问视觉中国影像“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2019年5月11日,视觉中国影像发布声明称,定于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
2019年5月12日,视觉中国恢复网站运营。其网站已可以正常打开。但用户发现,未登录情况下无法使用该网站的搜索功能,且无法正常注册。视觉中国的在线客服表示,暂只对部分客户提供服务。有下载权限的用户检索国旗等图片时显示“我们的内容还在审核中”等提示语,但企业商标仍可检索到。此前视觉中国陷“版权事件”风波,其网站关闭整改期间,市值已蒸发近60亿元。
2023年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发文表示,自己被告知侵权使用视觉中国173张照片,要赔偿8万多元,后发现“侵权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作品。此事一出,引发争议。视觉中国随后表示,经初步核实,视觉中国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8月16日,戴建峰表示不接受视觉中国观点,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8月17日凌晨,Getty Images方面回应南都记者称,经确认,“视觉中国有权在中国授权使用该图片提供者的图片”。
2023年10月9日,戴建峰发微博称已就此事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晒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法院于10月8日立案,该案将于11月16日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9日,视觉中国微博转发摄影师戴建峰的发文表示,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称,很多照片都是供稿人上传上来的,已经进行了撤销版权声明。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通过官方微博声明,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视觉中国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019年4月12日,视觉中国在“VCG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2019年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我办依法约谈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并保存相关记录。要求其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同时要求该网站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和编辑人员教育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2019年4月12日,视觉中国将有3.88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约合解禁市值108.65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9%。当日早上,视觉中国开盘跌停,报25.20元。
2019年4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公告称,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2019年4月,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天津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4月18日,视觉中国公告,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给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此前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
2019年12月10日,“网信北京”发布消息称,国家网信办指导有关地方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即日起网站暂停服务全面整改。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位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第四种情况则是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
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
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这次讨论是一个好机会。
2019年4月11日晚间,针对“视觉中国”图片版权标注风波,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微博发布评论,人民日报称,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新华社评论称,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不能为了利益滥用版权,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
一个号称以版权保护见长的公司,却连国旗、国徽都明码标价,直至公众发现才匆忙纠正,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视而不见?不能简单一句审核不严就搪塞过去。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不能为了利益滥用版权,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对于此事,仅靠当事一方的自我反省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要介入做进一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新华锐评评)
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有更公正的态度,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又不给“维权碰瓷”可乘之机。(新华每日电讯评)
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之争,不能也是“黑洞”。视觉中国是否只关注于日常图片有偿使用的信息检测、相关交涉、费用收取等商业化事务,而没有承担图片版权的监管责任,甚至出现了将开放图片署名“视觉中国”版权的现象。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视觉中国究竟是要揽尽天下图片,还是把它变成一门自己主宰定价权的版权生意?视觉中国市场化运作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其是否一味追求图片版权的商业变现,为了满足股东利益需求,而不断提高版权费用标准?而这无疑最终会伤害图片版权市场的良性发展。这是值得反思的命题。围绕这一争议,期望包括视觉中国在内的参与各方能理性对话,就平衡图片版权所有者、服务平台与使用者三方的合理权益,同时兼顾互联网图片等各类信息的自由传递特性,寻求更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比如有自媒体倡议的图片版权检索系统建设。唯有如此,方能厘清各方边界,建立长远共赢的图片版权生态。(澎湃新闻评)
对于视觉中国来说,也要反思其作为上市公司,不可滥用版权代理权,更不能为了获利,将共享图片乃至本属于公共性质的图片冒用为自家代理图片。否则,还会遭到更猛烈的公众反弹,甚至引来法律等纠纷。(人民网评)
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评)
无论是转发黑洞照片,还是吐槽视觉中国,都应该形成这样的社会共识:我们尊重著作权,不意味着要纵容不合规的经营方式;我们指摘经营方式的瑕疵,更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损害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版权意识苏醒的时代,人们真正介意的,不是为图片付费,而是被胡乱收费。保护版权,归根到底是要保护和激励原创,牢记这份初心,市场方能壮大。(人民日报评)
“碰瓷式维权”必须叫停。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额,易造成著作权人与版权消费企业的矛盾,反而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何况,拿着维权当幌子,“海投式”起诉还耗费着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如何杜绝“碰瓷式维权”,让别有用心者无机可乘?用户要改正“搜到图片就能用”的思维,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相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加大惩处力度,从而真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国是直通车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