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1 08:08
战国·荀子《荀子·非十二子》:“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言之成理”。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郑国(今新郑市)人,春秋末期郑国大夫,思想家、教育家,刑名家的鼻祖,法家、名家的先驱,名辩思潮的开拓者。
邓析是一位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主张进行刑法改革,实行法治的早期代表人物。邓析主张不效法先王,不遵从礼仪,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邓析很有口才,善于辩论。他聚众讲学,倡导法治。他还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奴隶主阶级的“礼”大唱反调。邓析所持的见解和主张都有一定的根据,所说的话都有道理。
邓析青少年时代深受子产的影响,成年后创办私学。他参照夏、商、周法律,结合当时形势,对郑国法律、法令条文进行修改,自著法律书《竹刑》,专门教人“学讼”,宣扬法治。邓析多次非难子产的政治主张,提倡揭贴或用匿名贴揭露贵族的罪恶和大夫们的过失或议论国家政事,对后来的辩者颇有影响。后驷歂执政后,一些被揭发的贵族告邓析鼓动平民闹事,驷歂下令,不准平民揭贴议政,邓析又让人改用匿名贴,把议政内容互相传寄,他的这一举动不为旧贵族所容忍。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被郑国执政驷歂杀害,但他所编的《竹刑》却被郑国采用了。
做事要有理有据,说话要合情合理。言之成理固然有可取之处,但人们还要注意言的是什么理。“理”,有真理,有似是而非的歪理;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口惠而实相反之“邪理”;有已经或未经实践检验过的“理”;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片面之“理”。试看现在网络上的诸多谣言,听来也似有理,实则却是蒙人骗人经不起推敲的忽悠之语。所以,人们在面对一些看似有道理的言论时,要三思而行,不可因其能自圆其说就信之。
“言之成理”指说起话来合乎道理。主谓式结构,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定语。
清·方苞《论九卿会议事宜札子》:“盖凡物之理,偏举其一端,皆可以言之成理而不见其罅漏。”
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一种是教人对于职业要发生兴趣,一有兴趣,就无论什么事,都乐此不倦了。当然,言之成理的,但到底须是轻松一点的职业。”
叶圣陶《文心》:“这些只是他一个人的主观罢了,如果教另一个人去品评这些作品的风格,说不定会全不相同,可是也言之成理呢。”
蔡东藩《前汉演义》第九十五回:“王莽命移坐位,似兢兢于嫡庶之分,言之成理,但窥其私意,仍不外为身家计。”
蔡东藩《两晋演义》第三十一回:“纪瞻周嵩,一劝晋王睿称尊,一阻晋王睿即位,劝睿者以继统为正,阻睿者以雪耻为先,固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