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

更新时间:2023-05-22 15:25

言语行为是英国奥斯丁、美国塞尔等人倡导的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塞尔有时称之为“语言行为”。

引证解释

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

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

a)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 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

b)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

c) 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

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

a) 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示例:I have never seen the man before. / the earth is globe.

b) 指令类: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

示例:Open the window! /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the picnic with us?

c) 承诺类:说话者自己承诺未来要有一些行为。

示例:I promise to come. / I will bring you the book tomorrow without fail.

d) 表达类:表达对某一现状的感情和态度。

示例:I’m sorry for the mess I have made. / It’s really kind of you to have thought of me.

e) 宣告类:通过说话引起骤变。

示例:I now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 / I fire you.

每一类中的行为都有同样的目的,但具有同样目的的言外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言外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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