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0 23:19
警备(jǐng bèi)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军队的警戒与防备行动。
主要任务是: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执行警卫勤务。目的是加强军队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提高军队作战能力。
“警备”一词,始见于《汉书・匈奴传》:“单于使犁污王窥边时汉先得降者,闻其计,天子诏边警备。”在这里,“警备”指军队的警戒与防备行动。
中国古代军队中就有警备勤务,并设有专门的官吏负责这项工作。清朝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陆军警察试办章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警备勤务正式形成。近代以后,许多国家先后建立了宪兵制度。各国法制传统、军队规模、组织体制不同,宪兵或类似机构的编成、职能、体制等也有所差异,但都履行警备工作相应职能。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警备工作。1932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设立了瑞金卫戍司令部,负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安全警备工作。1956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拟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戍勤务条令(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城市警备工作开始由战争时期向和平时期转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于1956年2月作出了关于驻各城市最高司令部应统一负责城市驻军军容风纪的维护、整顿及其他卫戍勤务工作的规定,第一次以军事规章的形式对全军的城市警备勤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世纪80年代后,总部、军区、军种、兵种逐步建立起专职或者兼职的警备工作机构。199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发布施行,1997年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2013年,中央军委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重新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主要有:①区域性。警备工作属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管辖区域内没有隶属关系的过往军人、军车,并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能。②社会性。警备工作渗透到社会的诸多方面,管理对象高度分散,流动性大,与社会联系广泛。③政策性。警备工作本身是军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运用政策法规,依法开展工作。④随机性。警备工作主要是管理营区以外的过往军人、军车,经常会面对一些难以预见和控制的问题,必须适时做好执行临时勤务、处置突发情况的准备。主要是:①依法办事,严格管理。在警备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②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警备工作要教育外出军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做到思想教育与纠察、惩戒有机结合。③检查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在监督外出军人、军车遵纪守法,维护好军队纪律的同时,坚持做好为过往军人、军车排忧解难的工作,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④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各区域的警备工作均在上级警备机关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按任务分工履行职责,并与驻军单位及其他警备司令部之间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警备司令部是所在地区区域性管理的领导机构,担负着领导辖区内警备工作的责任。开展警备工作的方法步骤是:①搜集掌握情况。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军人遵守军容风纪、军车运行秩序、执行临时性勤务等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等。②提出报告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在理解上级意图,并对搜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前提下,提出情况判断结论和工作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警备工作规划和勤务计划。③检查指导,总结反馈情况。通过检查获取情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客观评价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意图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所属部队、分队正确领会上级指示,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并适时反馈有关情况。随着社会和军队建设的发展,警备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工作领域将不断延伸;国际间合作的趋势日益明显;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使警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警备工作对军队建设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