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关系

更新时间:2024-03-18 03:14

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从本质上看,及时研究这新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定义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是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基。在当前社会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各类矛盾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凸显,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加。认真分析并逐步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主要表现

(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度下降。一些地区的群众见到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自身受到了不法侵害,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或者积极寻求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途径解决,如找哥们“摆平”,与不法分子“私了”等。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有的群众知情不报。个别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与公安机关谈条件,提供价值很小的信息,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很大的“悬赏”,否则拒绝提供情况。有的地区,派出所民警到辖区走访,一些群众不给民警开门,不让进屋,对自己没有好处,就拒绝回答民警的了解情况问话等;有的地区,发现亲属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就持纵容包庇态度,与公安机关巧于周旋,消极抵抗,或者托关系、走后门,极力疏通,梦想逃脱法律处罚。

(二)、群众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受个别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的蓄意蛊惑、造谣煽动,在街谈巷议中时常流露出对警察的不满情绪。对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的不良行为,以偏概全,甚至上纲上线,无限夸大。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便捷媒体,把一些个案加以歪曲事实,进行非法传播、炒作,利用媒体先入为主的特点,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并陷入被动局面。

影响因素

(一)社会矛盾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当前,尤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类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并呈蔓延趋势;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分配不公、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生力军,就要首当其冲,被直接推到了“前沿”或“第一线”,处在了众目睽睽之下和矛盾的风口浪尖,这就给警察出了一道非常大的难题。处理好了,政府、群众、社会皆大欢喜。稍有不慎,情绪激动的群众难免出现过激行为,使维护秩序的警察骑虎难下,进退维谷,只能充当这些上访群众发泄不满情绪的“替罪羊”和“出气筒”,还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辱负重。既要苦口婆心地规劝,又要晓之以法律条文,晓之以真情实感,决不让警民关系因此而受到影响。个别人把警察的这种忍让当成了软弱,以至于出现过激行为,如果对其依法处理,极易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使警民关系骤然紧张。可以说,在全国一些地区因群众上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亟待提高。现实工作中存在警力相对于日益发展的社会形势严重不足的矛盾,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招用了一些协勤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缓解了人员相对短缺的现象,同时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然而,这些人员大都充实到了一线或服务窗口,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由于大多数协管(勤)员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又缺乏专业培训,造成了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日益发展的客观形势。由于工作繁忙,能够抽出的学习时间微乎其微,所以民警和协管员的知识更新缓慢,对知识爆炸时代的社会管理形式只能疲于应付,对法律的学习运用根本谈不到精、深、透,只能停留在表面常用的几个条款。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就难以提高。面对警力少、地域大、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的客观形势,就产生了力不从心,勉强应对的被动局面,造成执法和服务质量相对下降,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三) 随着形势发展,西方腐朽思想时刻腐蚀着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头脑。由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时刻冲击着少数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使价值观发生扭曲。有的民警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宗旨观念逐步淡化,特权思想仍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执法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在队伍中,还存在民警执勤执法不规范,对群众服务不到位,对群众投诉存在“冷、硬、横、推”现象;有的民警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在工作中不深入群众,不能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警察自身形象,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

主要对策

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警民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所以,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要密切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一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公安民警头脑,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全局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讲理想、讲信念、讲宗旨,树立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十分复杂,常常同社会丑恶现象打交道,接触社会阴暗面,经常会碰到违法犯罪人员用金钱色情手段进行引诱拉拢的情况,这就需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公安工作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强力推进便民惠民新举措,完善服务促和谐。公安机关一要深入社区、街道、居委会,全面掌握辖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困难居民的生活现实状况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注意搜集就业趋势信息。经过整理汇总,通报给党委政府、劳动局、工商局等单位,为党委政府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依据。二要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能,在户籍管理、驾驶证、护照、行政审批项目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群众办理证、照等业务提供便利。同时利用街头公益广告、告示牌、灯箱,社区、乡村的宣传橱窗等,及时发布各类警情信息,近期执法动态,道路通行状况,恶劣天气形势预报,案件发布等情况,拓展为民服务的空间和范围。

(三)从小事、身边事做起,用真情实感、良好形象改善警民关系。民警们要从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做起,使民警进得了群众的门、说得了群众的话、办得了群众的事。既化解了矛盾,又增进了感情;既开展了工作,又解决了问题。在爱民实践工作中,民警们“不以善小而不为”,从身边事、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民群众调节一些“小纠纷”,办好一些“小事情”,处理一些“小案件”,消除一些“小隐患”,解决一些“小问题”,循序渐进,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从一点一滴中温暖百姓的心。民警学会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多交谈,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

要改善警民关系,就要塑造民警的良好形象。民警的良好形象来自于队伍正规化建设。每位民警都要牢记,自己的每一言每一行都在代表着国家形象,代表着政府形象,直接维系着警民关系,维系着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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