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

更新时间:2024-10-13 15:49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产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不同的地区在办证程序上取舍不同

2012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曹志伟仍然觉得当前的办证程序复杂冗长,并将办证的时间成本折算成经济成本,主张办证时间从19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这样的主张在“简政放权”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获得认同,在政府部门一方看来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对一个证件的存废而言,精简程序所释放的成本空间必然有限。

2013年8月,在广州市组织的政府问政活动现场,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抛出了准生证办证难的问题。他展示的办准生证的“长征图”显示,“办个准生证,涉及部门有8个,盖13个章,办理手续16道。”要合法生育,必须经过繁杂的程序,这些程序是否确有必要,还是只是旧做法的延续。

补办方法

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使用期限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