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9 11:10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是在通过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认定,并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证书》和《质量认证合格证》两项证书后,是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领域唯一获得公安部批准的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建立了办公室、资料室、样品室、设备维护室、单机产品检验室、网络产品检验室、质量监督室。工作人员均经过上岗前的技术、业务、法律的培训,并通过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天津市技术监督局的双重考试和考核,取得了《检验员上岗证》和《产品抽样员证》。
为了完成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检验任务,检验中心共收集各种病毒几万种。通过分析,选出危害性比较大、在国内流行的病毒样本,建立了中国计算机病毒样本库。此计算机病毒样本库分为基本病毒样本库、流行病毒样本库、压缩病毒样本库及变形病毒样本库。这是我国最具有权威的中国计算机病毒样本库,并将随着计算机病毒流行趋势和防治产品的发展而不断扩充。检验中心以公正、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GA135-1996标准和各企业标准,共检测了国内外31个厂家送检的近百个产品,出具检验报告146份。作为中介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中心还承担了各种应用软件是否含有计算机病毒的认证工作以及其它的有关的技术纠纷的检验认定工作。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和计算机病毒认证工作是一个新的检验认证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为保证科学、公正地从事检验认证工作,检验中心向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管理部门申请标准编制项目,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243-2000)。该标准已于2000年3月20日由公安部发布,并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检验中心又向公安部提出《计算机病毒样本库建库准则》的申请立项。检验中心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检验和认证工作既有检验方法的标准,又有评级准则的标准,这样就逐步健全和完善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标准体系和计算机病毒认证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我们的检验认证工作,从而为实现“为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厂商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优质的服务”的宗旨提供了客观的保证。
2000年4月26日颁布并实施公安部第51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检验中心工作是实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贯彻执行《计算机病毒管理办法》的技术支持认定部门,是公安部计算机病毒疫情预告组成部分。因此检验中心建站以来,严格按照公安部和技术监督局的要求,一直注重加强人员、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设。几年来检验中心的规模不断扩大,单机和网络产品的各种检验平台不断完善。国外检验机构能检验的平台和内容我们也完全能够检验。同时,检验中心十分重视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及信息的沟通,被亚洲反病毒研究者协会(AVAR)吸收为会员单位。多次派员到美国、欧洲、亚洲反病毒协会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使检验中心逐步和国际接轨,成为国际认可的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