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16:27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机测”)是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重点课题项目,2006年1月该项目通过了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鉴定,2006年国家语用司批准13各省市开展计算机辅助测试普通话试点工作,2009年国家语委开始在全国开展计算机辅助测试的全面铺开工作,2010年国家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出台了《计算机辅助测试普通话评分试行办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中计算机无法进行比较辨识、需要通过人工进行评测的第四题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靠人工评测应试人的语音标准程度来完成测试任务的,一般一组测试都有2~3名普通话测试员同时评测一名应试人员。一天下来,这一组测试员的评测工作量约为30~40名应试人员。测试过程中要通过现场录音、现场打分、综合评测分值、计算平均分值、填写表格、登分,以及测试完成后的封存应试人试卷和录音磁带,报送上级测试中心组织抽查复审等程序,费时、费事、费力。测试员劳动强度高、神经高度紧张、一天8小时时刻保持注意力的高度紧张。如果应试人读得太快,稍不留神就会出现个别读音漏听、误判的现象。为了提高普通话测试的公平、公正、科学的评测,国家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与安徽科大讯飞公司合作,授权安徽科大学讯飞公司开发了用于全国普通话测试的汉语通用语语音标准程度辨识软件。
组织机测报名阶段
1. 应试人报名
2. 提供应试人信息
3. 现场应试人拍照
4. 核对应试人信息
5. 上传应试人信息
6. 设置报名与测试时间期限
7. 网络上传应试人信息
8. 打印准考证
9. 领取准考证
布置考场与考务阶段
1. 机测考场现场环境布置
2. 机测考场分区设置
3. 机测考区分布图公示
4. 机测分组人员公示
5. 机测相关考务工作
(1)考场记录单
(2)测试员监考分组
(3)应试人分组名单
6. 计算机测试系统分组试题任务分配
应试人备考阶段
1. 应试人进入待测室等候点名
2. 应试人抽机位号和备考样题
3. 应试人进入备考室准备应试内容
4. 应试人进入指定的测试考场
5. 应试人戴好耳机准备测试
6. 应试人上机准备测试
考点现场测试阶段
1. 主考机现场分发测试试题
2. 应试人输入并核对考生信息
3. 计算机系统测试设备并调试音量
4. 应试人依照计算机给定的第1~3题所示文字,按要求读出测试内容
5. 应试人依照计算机给定的第4题两个题目,二选一,口头围绕题目表述相关内容
6. 应试人测试完毕摘下耳机离开测试现场
7. 机测系统自动对应试人第1~3题语料进行评测
8. 测试任务全部完成后上传考生已测语料包
第四题打分任务评测阶段
1. 设置第四题接收打分任务和参与打分的时限
2. 第四题打分任务分组分发
3. 普通话测试员接受打分任务
4. 普通话测试员开始对第四题进行背靠背打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5. 对打分成绩差异超过设定值的成绩进行复审
6. 认定复审和打分成绩。
7. 汇总打分成绩
机测普通话测试等级办证阶段
1. 网上确认成绩并打印证书
2. 报省级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测试成绩表的有效性盖章确认
3. 报省语委办,核对成绩并在证书证书上盖印确认
4. 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应试人发证。
本系统为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评系统,其考试流程如下:
登录机测页面
机测页面是由考试主机直接分发给应试考生的。考生只要戴好耳机,等待主机分发试题,即可出现考生的登录页面。智能测试软件启动之后,系统弹出佩戴耳机的提示,请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
输入并核对考生信息
1. 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输入应试考生考号的后4位考号,并核对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考生本人,即可确认,如因输入错误,导致页面出现错误信息,考生可以点击”返回“按钮,重新输入考生信息并再次确认。
2 信息确认:考生确认准考证号无误之后即可点击“进入”按钮,开始测试。
系统试音
进入测试之前,系统会提示应试考生”听到“嘟”的一声后朗读界面上的提示文字,以便给系统提供用声音音量,以对用户电脑的声音设备进行检测,并对麦克风音量进行调节。
进行测试
第一题:读单音节字词(100音节)
第一题读单音节词,是在有文字凭借下对语音标准程度的测评,单音节词没有语境,因此要把声音发完整,读音要有动程,声调调至读音要
到位,阴平、阳平声调调值高度要升到位,上声声调要读出曲折度,去声声调要降到位。
第一题朗读完毕后,请按右下角“下一题”按钮,进入第二题测
试界面。
第二题: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
第二题读多音节词语,要把一个词连起来读,不要把词分开读或一顿一顿地读。由于一个词的朗读会有相应的语流音变,因此本题考查的是有一定语境下的普通话标准程度。其中包括上声与上声相连、上声与非上声与非上声相连,儿化韵、轻声词,词的重音与次重音等。
读完本题内容后,请按右下角“下一题”按钮,进入第三题的页面。
第三题:朗读短文
第三题朗读短文,要按短文后的提示音正确朗读。由于是短文,这道题是具有语境的朗读材料,因此不要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也不要一个词一个词地读,要一句话一句话地朗读,注意不要回读,同时注意标点符号的停顿。
朗读完材料后,请按右下角“下一题”按钮,进入第四题的页面。 第四题:命题说话
第四题页面出现后,有2个题目供选择,考生不要点击题目,而是直接朗读出自己选中的题目,然后围绕
话题说话。本题是对没有文字凭借下的应试者语言能力的测评,因此考生不要写成书面作文,或使用网上出现的命题说话范文。这会被测试员认定为口语化差或雷同而扣除分数,导致考生成绩不理想。一定要围绕话题用自己的语言说话、聊天。 命题说话时间要说满三分钟,即考生要注意查看屏幕下方的时间进度条全部运行到结束,此事说话题目即为说满了三分钟。页面出现”祝你考试顺利“。
测试全部完成,考试结束。系统进入最后评测阶段。
注意事项
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 每一题测试前系统都会有一段提示音,请在提示音结束并听到“嘟”的一声后,再开始朗读。
2. 考试过程中,请以适中的音量答题。
3. 前三题读完后,请立即点击右下角“下一题 ”按钮,进入下一题测试;最后第四题要说完时间段。
4. 考生测试时,尤其是第四题说话工程中不要说与命题话题无关的内容,或者不说话,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考生成绩不高,甚至0分的情况。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4)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
(6)无效话语,累计占时酌情扣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累计占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有效话语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四、本试行办法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1.减轻了测试员的工作强度;
2.降低了应试考生的紧张心理;
3.保证了测试的公平与公正;
4.增强了考试的信度;
5.提高了考试的效度。
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语普测[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现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中心。
附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报送:卫红同志,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附件: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称“机辅测试”)试点,是积累机辅测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机辅测试系统,推进测试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测试质量,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各省(区、市)开展机辅测试试点应报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批准,同时将其制订的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
第三条 经批准开展试点的省(区、市)应认真落实其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试点。要坚持“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认真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再行推广。
第四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统一使用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中建设、由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各试点省(区、市)确定的机辅测试试点考点,其考场设置和装备条件等,应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对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进行机辅测试的适应性培训,使其掌握机辅测试的相关知识,具备开展机辅测试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 各试点的省(区、市)可根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教语用司函[2009]5号)制订评分实施细则,并对参与机辅测试评分的测试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过程中,现场采集适当数量、等级分布比较合理的测试有效语音样本,并利用上述样本进行人工测试和机辅测试的对比实验。实验报告应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同时抄送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用于进一步完善该系统。
第九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加强对所属试点测试站(点)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认真探索、总结加强机辅测试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践经验,促进机辅测试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
第十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加强对机辅测试试点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控,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辅测试系统,保证测试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测试信誉。
第十一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对下列情况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并以复审成绩作为颁发证书的依据:
1.一级复审:考生的机辅测试成绩达到普通话水平一级标准的,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复审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应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确认。
2.异常复审:考生的语音数据或评测数据明显异常的,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必要时可重新进行测试。
3.抽查复审:原则上每批次测试都应抽查复审,且人工复审的数量不低于本批次测试总数的1%,重点对机辅测试成绩与等级标准分值临界(正负1分)的情况进行人工复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适当扩大复审的范围和比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专家和测试员进行研讨,并将具体情况报告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同时向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各试点省(区、市)应对每年度开展试点情况、执行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第十四条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协调和督促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地的需求,及时为各试点省(区、市)开展试点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应针对试点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针对试点中发现的主要技术问题,联合各方力量进行攻关。
第十六条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各试点省(区、市)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估,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 各试点省(区、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