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里程

更新时间:2023-08-11 22:48

计费里程是交通运输部门计算运费所规定的里程。交通运输部门对里程的计算口径和计算运费的里程起点是:(1)铁路,按照发站至到达站间最短里程计算,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的,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每次轮渡按100公里计算,整车分卸的,按发站至最终到站的里程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由于产品性质 (鲜活、超限) 、自然灾害、领导部门指示等原因,或其他不属铁路责任、发货要求绕路运输时,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计算。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道运行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径路计算运费,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计算运费的里程起点为100公 里。

(2)水路: 货物运价里程按公布的“运价里程表”计算。未规定里程的地点,按实际里程计算。实际里程当时难以确定时,按里程表中距离起运或到达地点邻近地点的里程计算。内河遇到同一起点有多条航线可通航者,按最近航线里程计算。由于特殊情况,必须绕道航行的,应按实际里程计 算。计算运费的里程起点,沿海为50海里(1海里=1.853公里) ,长江和黑龙江水系为50公里。内河按船吨位的大小分别以20吨以下为5公里,20吨以上为30公里,超过里程起点按区段计算。

(3) 公路: 运价里程均应按商品装货点至卸货点的实际运输里程计算。无法计算运输距离的,可按计日或计时包车,计算的起码里程为1公里,不足1公里进整为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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