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0 12:52
计量收费是一项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生活垃圾将步入产生者付费、“计量收费”时代。
处理能力缺口较大
2017年,中国餐饮垃圾产生量为9972万吨,相当于27.3万吨/日,即使规划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都能如期建成投产,处理率也仅20%左右。
存在安全隐患、危害大
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理易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还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
处理成本高昂
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2月,北京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3541吨,如果按每年每吨901元处理费计算,每年政府需承担的成本约为11.6亿元。而且按照当前的情况,意味着“谁产生的垃圾越多,获得财政补贴也越多”,违反了“谁受益谁付费”以及公平性的原则。
2017年,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等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1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2021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将是必然的趋势。
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北京
2014年,北京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江西、深圳、成都等地都在厨余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方面进行探索。
“计量收费”有助减少餐饮浪费
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大、缴纳的资金来源有保障,对这些厨余垃圾按量收费难度并不大。而且在生活垃圾中,首先对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有助于制止、减少餐饮浪费行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非居民厨余垃圾: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