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百司食利钱

更新时间:2023-08-30 17:12

《议百司食利钱》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议百司食利钱

臣伏见百司食利,利出于人,日给而经费有常,月征而倍息无已。然则举之者无非贫户,征之者率是远年,故私财竭于倍利,官课积于逋债。至使公食有阙,人力不堪。弊既滋深,法宜改作。且王者恶言求利,患在不均,况天下之钱一也,谓之曰“利”,曷若谓之曰“征”乎?取之于寡,曷若取之于众乎?今若日计其费,岁会其用,举为定数,命曰“食征”,随两税而分征,使万民而均出,散之天下,其数几何?均之于众,则贫户无倍息之弊矣;入之有程,则公食无告阙之虑矣。公私交便,其在兹乎?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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