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09:09
议罪银,是清朝乾隆年间由和珅提议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制度,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此法出台后,立即受到贪官污吏的欢迎,同时也招致一些直吏的质疑。应该说,议罪银制度的实施,使乾隆皇帝的钱包鼓了起来,解决了他个人的财政危机。但同时,也加速了那些贪官们敛财的力度和速度,加深了清王朝腐败的速度。
这样的以钱免罪的办法,其实施时就不断有反对声,以我们现代的眼光去看,它无疑破坏了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视公理正义如草芥,理应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中。
按照属地原则,遵循“谁管理谁收取,谁收取谁开支”的方法,即各级政府的外事部门代表所在政府收取所管辖干部的“议罪银”,由所在政府全权决定开支,专款专用,量入为出。
1,以钱代罪,无疑会使缴了议罪银的官员更加有肆无恐,加剧了清朝官吏的腐化。
2,录取官员变相的以敛财能力为标准,而不再注重行政能力,使清朝官员整体素质下降。
3,为了捞回议罪银的花费,官员们会变本加厉的加剧底层百姓负担,造成社会动荡。
4,以钱代罪,有罪不究,律法变得形同虚设,加速了清王朝的衰弱。
从历史看,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经和珅倡导并推行,由官吏把钱交到内务府(非国库收入),之后,对于交了“罚银”的官吏犯罪,可以根据先前所交“罚银”的多少,有区别地进行从轻发落。而“罚银”则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乾隆下江南的专项开支。结果,乾隆六次南巡,沿途建造了30个行宫,80岁时举行了万寿大典,竟然没有动用国库里的一两银子,全系“议罪银”开支,并且内务府还有剩余。
什么意思呢?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笔钱交到皇上这儿,然后乾隆一看,本来应该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钱交我这儿就行了,这个议罪银制度好,您敢说您的一生不犯错误?和珅出了这么一招怎么样?所有的大臣还没犯罪呢,先把钱交给皇上。皇上,这是我的钱,我存这儿,将来我犯错的时候将来从这儿直接勾。您就甭朝我要,我都先存在您这儿了,这招棒吧,议罪银是您要犯错误的银子,有数吗?这还记上谁交多少?在乾隆朝谁出的主意这事就归谁办,谁出的主意?和珅出的主意。所以所有的大臣想交议罪银的交到和珅这儿,和珅给皇上创立了一个私人小金库。这金库里的金子、银子皇上不知道有多少,和珅也不大清楚,太多了,他知道不了。这点钱除了皇上花就是他花,后来咱们讲,抄家怎么抄那么多东西,就这儿的钱啊,大臣交给的,钱有了,但是这个钱轻易还不能花,还得留着,所以呢,内务府和珅经营了一年扭亏为盈,原来内务府一点钱都没有了,和珅这一招,八个月,内务府钱很多,皇上一看,和珅你牛啊,行,户部尚书的职务给你了,和珅就是这样当上户部尚书的,就因为他创立了议罪银制度。
——《正说和珅乾隆不杀之谜》 纪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