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18:42
1984年09月,安徽师范大学地理系学习;
1988年09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1年07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经济地理室工作人员;
1993年11月,借调南京市计委参与“九五”计划编制;
1994年05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7年06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地理研究室副主任、研究所党委委员、副研究员(期间:1998年10月-1999年10月赴德国汉诺威大学地理研究所进修);
2000年09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地理研究室党支部书记、研究所党委委员、副研究员,挂任无锡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04月,江苏省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2002年11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3年01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5年04月,江苏省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2001年09月—2005年07月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自然地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6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委秘书长;
2008年04月,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0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新区(无锡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0年11月,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新区(无锡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2015年1月23日,据江苏省纪委消息: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无锡市委常委、无锡新区党工委书记许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无锡市委原常委、无锡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许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5月12日 据高检网消息,江苏省无锡市委原常委、无锡新区党工委书记许刚(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中共无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无锡新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拆迁协调、资金拨付、规划调整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被告人许刚在担任无锡市委常委、无锡新区党工委书记期间,明知发放各类专项奖励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履行向上级党委、政府报批手续,仍违反规定,擅自签批新区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在薪酬体系之外发放专项奖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