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

更新时间:2024-04-15 00:50

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年0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0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0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0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0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0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7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前飞同志身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辞去代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由江苏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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