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7:57
许昌市粮食局,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一)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核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执行省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调控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贯彻执行省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资金管理科
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制定市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市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项目
粮食收购资格审批
二、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
三、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四 、程序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时,须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审核机关受理后,到实地调查,符合条件,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认为申请者条件不符的,应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
五、时限
《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进行年审。
六、承诺
1、不收费。
2、审核机关自受理之日起,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豫文[2011]225号),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许昌市粮食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许昌市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在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力度,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责任制,认真对照考核验收细则,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张和惠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黎明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黎亚林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侯灿卿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杨振海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和平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跟党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张文艺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乃进 许昌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