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追制表

更新时间:2023-08-31 01:39

《论追制表》是唐代元稹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论追制表

臣闻令之必行于下者,信也。令苟不信,患莫大焉。今陛下初临寓内,务切黎元,至于牧守字人之官,所宜详择,苟未得人,不当虚授,苟或任使,不可屡迁。臣窃见近作宁州刺史论傪、虔州刺史高宏本、通州刺史豆卢靖,曾不涉旬,并已追制;又以杜兼为苏州刺史,行未半途,复改郎署。臣不知谁请于陛下而授之,谁请于陛下而追之。追之是,则授之非;授之是,则追之非。以非为是者罚必加,然后人不敢轻其举;以是为非者罪必及,然后下不敢用其私。此先王所以不令而人从,不言而人信,岂异事哉,率是道也。今陛下如纶之令朝降,反汗之诏夕施,纷纷纭纭,无所归咎。臣窃恐陛下之令,未能取信于朝廷,而况于取信天下乎?臣伏愿陛下征举者之词,察追者之请。若举者之词直,则请而追之者不得无过;若追之者理胜,则举而授之者不得无辜。赏罚是非,所宜明当。况陛下肇临黎庶,教化惟新,诰令之间,四方所仰,小有得失,天下必闻。臣实庸愚,谬居谏列,职当言责,不敢偷安,苟有所裨,万死无恨。无任愚迫恳款之至。

作者简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内(令河南洛阳附近)人。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经及第。贞元十九年,登书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旧官僚,遭到贬斥。后转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诗人,与自居易齐名,称“元白”。因诗风格相近,合称“元白体”。曾撰传奇《莺莺传》。对后世影响极大。《全唐诗》存诗二十八卷。有《元氏长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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