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03:32
证券交易行为是指买卖、交换、收购和被收购、赠与和受赠、继承和被继承,以及其他出让和受让证券的行为。
对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证券交易市场的垄断;二是禁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1.限制证券交易市场的垄断大多数国家都把对证券市场垄断的管理列为证券交易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法规明确规定:严禁操纵市场信息的传递,操纵和垄断证券市场的价格,以及对各种证券不实或错误的申报;严格限制并不改变证券所有权的纯粹买空卖空的交易,以及与一个经纪人签署买进某种证券的同时又与另一个经纪人签订卖出等量的同种证券的对冲投机行为;对投资者购买或申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作出一定的限制,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一定的比例必须向市场公告等。
2.禁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各国的证券交易法都列有专门的反欺诈条款,用以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对采用各种手段、阴谋或计谋去进行欺诈活动;为了使注册申请通过,有意谎报或漏报任何必要的内容;在购买或销售证券的过程中,在行动上或整个业务过程中对某人采用欺诈或欺骗行为等,都作为违法行为来加以严厉处理。
1 陆建华.国家税收(上册).世纪出版集团,2004年02月.
2 李益民,吴元水,肖斌.证券投资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