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9 14:57
证明性公文是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说明某一事件、某一人物身份等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公文。证明书、证明信、介绍信等均属此类公文。此类公文应用十分广泛。诸如人事调动、工作分配、评定职称、晋升职务、调整工资、户口迁移、结婚登记、民刑事诉讼、与外单位协商事宜等都需要证明性公文。因此,开具这类证明性公文必须内容真实、准确、具体、有案可据,并加盖公章。
根据具体用途,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一)说明身份的,即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或出生地、工作单位、学历、职务、职称、工资级别、政治面目、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二)说明个人全部或某段历史的,如个人简历材料;(三)说明某人成就或过失的,如取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奖励、发明创造、撰写和出版的著译、论文或受过的处分等;(四)说明行政机关对某人的某一问题的结论;(五)说明与其他机关单位协商办理某事的意向、方式、方法等。此类公文的存根由开具单位妥善保管,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