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1 18:53
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评议指标主要由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综合社会贡献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企业效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基本指标权数为100,其中财务效益状况为38(净资产收益率为25,总资产报酬率为13),资产营运状况为18(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均为9),偿债能力状况为20(资产负债率为12,已获利息倍数为8),发展能力状况为24[销售(营业)增长率和资本积累率均为12]。修正指标权数为100,其中,财务效益状况为38(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主营业务利润率为8,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为8,成本费用利润率为lo),资产营运状况为18(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不良资产比率为8),偿债能力状况为2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10,速动比率为10),发展能力状况为24(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为9,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为8,技术投入比率为7)。评议指标权数为100,其中经营者基本素质为18,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为16,基础管理水平为12,发展创新能力为14,经营发展战略为12,在岗员工素质为10,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为10,综合社会贡献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