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送达

更新时间:2023-09-19 11:42

诉讼代理人送达,是指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之一。其做法是在受诉法院所在国和当事人所在国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不便送达,由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给被告。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以个人身份向被告送交诉讼文书,国际上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端,而且这种方式简便易行,是中国审判实践中运用较多的送达方式。

各国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各有不同,从立法看,大致有三种体例:第一种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之外制定单独的涉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种是在民事诉讼法典的有关章节中,对涉外民事诉讼设立特别条款,分别加以规定;第三种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专编、专章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问题作集中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了第三种立法体例,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编单独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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