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45
诗,汉语一级字,读作shī,最早见于战国文字,其本义是把心中的思想表达出来的语言,后延伸至比喻美妙而富于生活情趣或能引发人强烈感情的事物等。《说文解字》认为是“心志”。
诗,形声字,最早见于战国文字,尚未见于甲骨文和金文。据学者周策纵研究,“诗”字是从图A所示的基本符号发展而来的。该符号先发展到图B所示的符号,再发展到图C所示的符号(寺),有指祭祀中伴随着某种动作、音乐、歌诗和舞蹈的一种特定行为的意义。后来,当强调音乐、歌诗和字词等方面时,就造出了“𠱾”字,该字后最终演变成了“诗”字。在字形上,战国文字中的“诗”字(图1)由左边的“言”和右边的“寺”组成,小篆中的“诗”字(图2)基本承续其战国文字字形,汉隶中的“诗”字有两种写法,一种承续小篆字形(图3),一种简化“诗”字的小篆字形(图4、图5)而演变为楷书中的“诗”字。在字义上,“诗”字的本义是“文学的一种体裁(言说心志、抒发情感的押韵文字)”,古籍中特指《诗经》,引申指“作诗(言说心志、抒发情感的押韵文字)”,又引申指“奉持,承继”,又通“邿”,指“春秋时期国名”等。
(参考资料:)
【第三上】【言部】
诗,志也。从言,寺声。书之切。
【卷三】【言部】
诗,志也。
注:《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按:许(许慎)不云“志之所之”,径云“志也”者,《序》析言之,许浑言之也。所以多浑言之者,欲使人因属以求别也。又《特牲礼》(《仪礼·特牲馈食礼》):“诗怀之。”注:“诗,犹承也。”谓奉纳之怀中。《内则》(《礼记·内则》):“诗负之。”注:“诗之,言承也。”按:《正义》引《含神雾》(《诗纬·含神雾》)云:“诗,持也。”假“诗”为“持”,假“持”为“承”,一部与六部合音冣(最)近也。《上林赋》:“葴持。”持音惩。
从言,寺声。书之切。
注:一部。
【酉集上】【言部】诗
《唐韵》:书之切,《集韵》、《韵会》、《正韵》:申之切,并始平声。《说文》:志也。《释名》:之也,志之所之也。《书·舜典》:诗言志。《传》: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诗·国风·关雎序》: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前汉·艺文志》:诵其言,谓之诗。《旧唐书·经籍志》:诗以纪兴衰诵欢。
又六诗。《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疏:按诗上下惟有风雅颂是诗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赋兴,故总谓之六诗。郑康成《六艺论》:“诗,弦歌讽谕之声也。”朱子曰:“风雅颂,声乐部分之名。赋比兴,则所以制作风雅颂之体也。”
又乐章也。《荀子·劝学篇》:诗者,中声之所止也。注:诗谓乐章,所以节声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类篇》:承也,持也。《礼·内则》:国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注:诗之言承也。疏:《诗·含神雾》云:“诗者,持也。”以手维持,则承奉之义,谓以手承下而抱负之。
又姓。《后汉·南蛮传》:诗索,交阯朱人。
又《字汇补》:读作诛。《荀子·王制篇》:修宪令,审诗商。注:诗商,当为“诛赏”,《乐论篇》作“审诛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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