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勘察

更新时间:2023-05-29 23:07

经过选址勘察和初步勘察之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已基本查明,详勘任务就在于针对具体建筑物地基或具体的地质问题,为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设计计算参数和可靠的依据。对于单项工程或现有项目扩建工程,勘察工作一开始便应按详勘阶段进行。

主要任务

详勘工作主要以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为主,必要时可以补充一些物探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工作。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建筑物,详勘勘探点宜按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布置,或沿建筑物周边及中点布置。对三级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勘探点。

勘察原则

详勘勘探孔的深度以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当基础的宽度不大于5m,且在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内又无软弱下卧层存在时,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孔深度,条形基础一般可取3.0b,单独柱基为1.5b(b为基础宽度),但不应少于5m(两层以下的民用建筑不在此限)。对须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部分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须到达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应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

取样分析

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井、孔数量,应按地基土层条件、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场地面积决定,一般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对一级建筑物,每幢不得少于3个。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应考虑设计要求和地基土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一般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每隔1—2m采取试样一件或取得一个原位测试数据,在其下方的间距则可适当放宽。对每一场地或每幢一级建筑物,为了合理进行统计,每一主要土层的试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同一土层的孔内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50c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取试样或进行孔内原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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