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困难

更新时间:2023-07-19 19:31

一·学者的定义:1.一般特殊教育学者对语言困难所作的定义:

医学上的定义

1.说话障碍:是指在构音、语畅、声音或综合以上各项有发生异常现象者。

2.次发性说话障碍:因语言异常而引起的说话障碍,也就是说对语言的了解发生困难而引起说话障碍,或因说话异常合并语言异常而引起的说话障碍。

3.发育性说话障碍:个体因先天脑神经性学习的某种异常而导致学习说话能力的障碍。

4.混合性说话障碍:个体在说话的生理构造、脑神经学习上以及语言的了解上皆出现问题或困难而产生了混合性的说话障碍。

a.语言学:凡是语音、语义、语法、语用、语言表达、语言认知上发生异常或在语言发展上有迟缓或异常皆可算是一种语言困难。(吕一慈&龚淑女)

b.与语言沟通层次有关的定义:

c.语言学层次的障碍:个体在把自己特定的概念或信息依语言系统的规则来传递时有障碍或个体在判读即接收信息上有障碍,此种障碍是与高层次的脑神经系统功能的障碍有关。

d.生理层次的障碍:可分为两种

(a)呼吸、发声、构音、共鸣、韵律等有关发音发语的生理器官出现障碍,亦即信息的输出系统之障碍。

(b)与说话知觉或构音运动知觉有关之听觉过程、运动知觉、固有感觉等方面出现障碍,亦即信息的输入系统之障碍。(毛连塭&许泽铭,民81)

法定的定义

1.美语听语学会(ASHA)对说话和语言沟通异常的定义:

a.说话异常是指一种说话声音的清晰度及流利度遭受损伤而这种损伤可以在传达的过程中观察到。

(a)声音异常是指声音的质量、音调、音量、共鸣、长短或组合的产生缺乏或异常。

(b)清晰度异常是指说话语音的产生异常。

(c)流利度异常是指语文表达的流利度异常,速度和节奏不顺畅同时也伴随着说话者努力挣扎的行为特征。

b.语言的异常是指对语言的理解或使用有困难(或两者皆包括),对于语言文字的听说读写有困难,或其它文字元号系统的发展不完整。

2.依据我国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所称之语言困难是指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与同年龄者相较,有显著偏差或迟缓现象,而造成沟通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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