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22:44
调剂基金是各级商业主管部门集中用于行业或企业之间余缺调剂的专用基金。其主要来源是企业上缴的一部分税后利润和上缴的多余流动资金。第二步利改税后,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可将集中的调剂基金用于所属企业增设商业网点,建造简易建筑、进行重点技术改造以及系统内部的调剂余缺。商业部集中的调剂基金还可用于补助边远地区及困难地 区。但不能用于商业主管部门本身的支出。利用调剂基金形式解决企业税后留利苦乐不均问题,只是暂时性的措施。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企业作为真正的独立的商品经营者,企业税后留利相差悬殊的问题会基本得以解决。调剂基金的核算,通常在“企业留利基金”帐户下设“调剂基金”二级帐户进 行。企业主管部门拨入或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调剂基金时,增记:“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和增:“专项存款”。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或拨付所属单位的调剂基金时,减记: “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和 “专项存款”。
核算方式
调剂基金由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时,作分录如下:
减: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
减:专项存款
收到上级拨入的调剂基金没有制定专项用途的,作分录如下:
増:企业留利基金——调剂基金
増:专项存款
如已制定专项用途的,则计入“企业留利基金”科目的有关明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