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7 18:02
谢超英,男,汉族,籍贯湖南临湘市,1958年5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5.03----1978.12,下放临湘中山湖农场,任生产队长
1978.12----1981.02,岳阳石化总厂技工学校化工仪表专业学习
1981.02----1982.08,岳阳石化总厂锦纶厂仪表车间工作
1982.08----1985.07,岳阳石化总厂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6.04,岳阳石化总厂党委办公室干事
1986.04----1990.08,岳阳石化总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岳阳石化总厂党委委员
1990.08----1992.12,巴陵石化公司团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2.12----1993.09,巴陵石化公司经天实业公司总经理
1993.09----1995.01,岳阳石化总厂人事处处长
1995.01----2000.06,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湖南省化工研究院党委书记(其中:1995.08----1997.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学习)
2000.06----2003.04,益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3.04----2003.11,益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3.11----2004.01,益阳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4.01----2006.09,益阳市委副书记、 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6.09----2007.11,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7.11----2008.0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8.03----2010.01,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01----2010.11,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0.11----2014.06,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7----2017.12,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
2017.12----2018.03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
2018.0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2018年3月,免去谢超英同志的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职务。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实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省经信委未将永州市92家冶炼厂、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纳入淘汰计划,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纳入淘汰计划,未按要求填报企业排污缴费情况,未能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中央奖励资金行为,未能发现企业私自新建鼓风炉行为。省经信委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实不细,审核把关不严;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及经信部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责成省经信委及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经信委原党组副书记谢超英(时任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