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祥

更新时间:2024-08-28 17:53

谢通祥,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死刑复核网首席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民党革委会北京市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谢通祥办理的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为死缓;李辉杀人抢劫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温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杨方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改判死缓;吴玉民涉嫌合同诈骗无罪释放,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获母捐肾毒贩二审改判死缓,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王伦业走私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无期徒刑,代理故意伤害罪张惠鹏终审改判无罪,担任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成功代理黄金大盗宋文代贪污罪死刑复核、最高法院撤销死刑、村支书叔侄杀村主任案最高法院撤销死刑,贵州男子枪决当天被喊停(最高法核准死刑后律师上书申请“枪下留人”),主讲非法集资案件有效辩护,三三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千亿元非法集资案件。

专业领域

重大、疑难刑事诉讼案件辩护、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律师业务。

全国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死刑辩护律师业务、商事犯罪辩护、无罪辩护。

企业兼并与重组、国企改制、股票、证券发行与上市领域等非诉讼法律业务。

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等。

社会职务

谢通祥系中国国民党革委会北京市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谢通祥的地图

谢通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经典案例

谢通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业绩丰硕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重大经济犯罪、暴力型犯罪、重大民商事纠纷辩护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谢通祥律师形成了一整套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为数不少的无罪释放、死刑改判、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指控、取保候审、指令再审等骄人的成绩,其办理的数以百计的法律案件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中,影响重大的有:

李有斌绑架死刑改判

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改判辩护

2005年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某某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6-15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关于“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2015)锡刑执字第00949号李有斌绑架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对李有斌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减刑后的刑期至2026年2月17日止)

主讲非法集资案件有效辩护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举办“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辩护”培训班。

主题:“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辩护”

时间: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层报告厅。

主讲人:谢通祥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

环球网报道:2019年11月1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简称刑研会)在北京律协举办了题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辩护”的专题讲座,主讲人为北京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律师。

主讲人谢通祥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几个实际案例讲解了律师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的辩护技巧和风险防控,并对非法集资案件主观故意的认定、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集资参与人权利的保障、案发前的预防、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技巧,关于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资产清退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三三集团董事长千亿元非法集资案件

三三集团涉案金额超千亿的案件成为2018年引人关注的重大新闻。最新进展,目前最高法已接收了三三集团董事长集资诈骗案卷宗、新证据等材料,法官多次非常热情地接待了王父和辩护律师谢通祥。

赵某某非法采矿无罪释放

中国网报道:河北省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家赵某某及其聘请的律师谢通祥收到了正定县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0年12月,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被逮捕。2021年6月,赵某某的辩护律师谢通祥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件后,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主办检察官面谈等认真细致地工作之后,谢通祥律师书面向检察院提出律师辩护意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经过研究,按照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定,在2021年8月,检察院先是对赵某某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已经被羁押九个多月的赵某某终于走出看守所,重新获得自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以无罪释放结案。

王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取保候审

新华社新华网报道: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王某杰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律师、代理该案件后,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主办检察官面谈提出律师意见等认真细致地工作,之后书面和通过浙江检察APP软件向桐乡市检察院提出律师建议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桐乡市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定对王某杰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多链条及专业技术等特点,该案涉及金额12亿元,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桐乡市检察院办理该案,体现了检察院与辩护律师良性互动。

跨国贩毒案辩护

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主犯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主犯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首例跨国走私贩毒案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4)黑刑执字第708号李菲贩卖毒品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李菲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李辉杀人抢劫不核准死刑

李辉杀人抢劫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0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2015年法院裁定李辉减为有期徒刑。

踢死警察最高法不核准死刑

踢死警察的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该案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全省通报的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市平房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当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1月,法院裁定温珂减为无期徒刑。

获母捐肾毒贩死刑改判

《内蒙古获母捐肾毒贩一审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新华网、人民网报道:北京律师谢通祥收到包头王成成案的终审判决书,内蒙古高院认定上诉人王成成确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将其改判为死缓。

此前,王成成曾在取保候审期间由母亲捐肾做了换肾手术,但后来包头中院一审判其死刑,引发争议。

母亲捐肾后一审判死刑

媒体报道了包头王成成案。王成成28岁,曾患尿毒症,因贩卖毒品曾三次被抓获。

因病情严重,三次被抓后,王成成均被取保候审。其病情恶化后,母亲刘丽(化名)决定捐肾给儿子做手术。

2013年12月12日,王成成成功换肾。一审判决下达后,王成成家属意见很大,认为“肾白捐了,钱没了,肾没了,儿子也没了”。随后,王成成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死缓两年

内蒙古高院认为,王成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多次贩毒,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但鉴于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同时考虑王成成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供述毒品犯罪上线的情况及联系方式,确有悔罪和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终审判决显示,王成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王父王刚介绍,王成成在看守所收到终审判决书,其对改判为死缓的结果“很高兴”,并表示愿意好好改造。王成成的母亲也消除了“肾白捐了”的担心。家属会与律师协商申请保外就医。

张惠鹏改判无罪

张×1故意伤害罪改判无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1,男。

辩护人谢通祥。

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田申出庭履行职务,张×1及其辩护人谢通祥,现已审理终结。

该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张×1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并宣告张×1无罪。张×1的辩护人谢通祥所提相关辩护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该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1无罪。

人民网报道《保安疑将同事打骨折 4次审理改判无罪获赔10万》

张惠鹏的辩护人、北京律师谢通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潘某右手掌骨骨折并非张惠鹏的原因所致,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决张惠鹏无罪。

二中院采纳了谢通祥的相关意见,终审改判张惠鹏无罪。

黄金大盗案撤销死刑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国企老总贪挪8000余万获死刑被撤销 系证据不足》(摘要)

因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在百度百科上称其为“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昨天记者获悉自2013年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死刑、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

律师称多项事实缺乏证据

据宋文代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介绍,根据案卷材料,法院认定的多项事实缺乏证据。其中,法院有一笔认定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并获取2.9万亩土地租金1700万元的事实不清。

看守所内写信找律师发声明

据谢通祥介绍,在2013年会见宋文代时,宋文代对于自己的案件仍然满怀着希望,并且心情不像是一个经过了两审判决、等待死刑复核的人。根据谢通祥的描述,宋文代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对于法律观点和法条的掌握,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宋文代非常了解法律,对于检方指控和法院认定的每一笔犯罪事实,宋文代都能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则有一套自己的辩解。“可能是因为他曾经在内蒙古高院担任过职务有关,他了解法律,也相信法律。”谢通祥介绍。

复旦投毒死刑复核案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新进展:林森浩律师申请重新鉴定死因》(摘要)

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复旦投毒案,又现新进展。25日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请。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抢救无效死亡,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认定为凶手,被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谢通祥递交的申请书,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还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以及申请科学实验。

为什么死刑复核阶段又换律师又提出这么多申请?是不是为拖延时间?中央台记者孙莹今天采访了谢通祥律师。

新华网、人民网报道《“林森浩投毒案”死刑复核阶段 林父更换律师》(摘要)

新华网、人民网报道:据了解,林父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

据一名刑辩界人士透露,死刑复核阶段有很多需要律师与最高法交涉的部分,且对律师统揽全局的业务要求更高,因此死刑复核阶段颇考验律师水准,业务难度较大。已有信息显示,谢通祥尤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多起故意杀人罪案件都在最高院复核阶段未获核准而改判。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将再递交撤销死刑意见书》(摘要)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热议——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林父请求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引爆了舆论。专家表示,死刑复核阶段,法官见被告人家属是非常罕见的,但对其意见,最高法可答复也可不答复。林父的代理律师谢通祥则介绍,林父的意见对案件有重要意义,他们近期将提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最高法法官在审判庭内见林父 律师:是首例

林父的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 7月28日,经他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对于这次主办法官会见被告人家属,谢通祥律师表示,他每年都办理许多死刑复核案件,以前从来都没有过主办法官在刑事审判庭内接见被告人家属的先例,“这次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谢通祥律师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死刑复核听取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主办法官能与被告人家属见面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高度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

谢律师还表示,他与林父将于近期继续递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二)》。

记者从谢通祥律师处获悉,7月31日下午,他和林森浩的父亲来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0多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当面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记者看到,这份有一万多字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核心内容主要是,法院不能仅凭林森浩口供,还必须有科学的证据来判断黄洋的死亡原因。这份意见书表示,该案的证据有多处疑点。第一,该案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其中,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并未检测到被害人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则检测到二甲基亚硝胺,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个检材得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第二,现有科学研究报告证明,N-二甲基亚硝胺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因为没有提供检测时的质谱图,所以现有证据就不能确定检测到的毒物是否来自于环境、人体自身合成,也不能排除取样、送检过程中的人为污染。

同时意见书中,林父提出了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等11项申请。意见书中称“有四张化验单检验结果可证明黄洋死因并非中毒”。除此之外,这11项申请还包括对饮水机及其里面的水进行鉴定的申请、对所谓“林森浩投毒的饮水机、饮水桶做指纹鉴定”的申请、调取204实验室监控录像、对所谓装有毒物的黄色塑料袋监控录像进行鉴定等,因为卷宗材料里没有这些鉴定。此外还有死亡原因鉴定,质谱图专家质证、医疗事故鉴定等等。

据悉,谢通祥还带着林父一起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提交了包括《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与儿子林森浩见面的申请在内的15份相关材料。

复旦投毒案被告亲笔信承认投毒

人民网报道《复旦投毒案被告亲笔信承认投毒其父看到报道昏厥》

21日傍晚,有媒体曝光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其中,他于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亲笔信中写道“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并表示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对于21日由媒体曝光的林森浩两封信中,林森浩自称不同意更换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一事。林尊耀说:“父亲在外面是能全面了解情况的,希望儿子能够最后一次听从父亲的最佳选择。”

林尊耀原本计划昨晚对媒体曝光的“林森浩承认投毒”等,写一封说明信进行回应,但21日晚9点左右血压突然升高,发生昏厥。

林尊耀称,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坚持聘请谢通祥为死刑复核案件的代理律师。有关此事的最新声明,将会在22日发布。

林尊耀说,林森浩给他写过几封信。这封信是上海高院通过他聘请的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谢通祥转交给他的,是讯问其是否同意换律师时写的。

谈更换律师“父亲是最心疼自己的儿子的”

二审宣判后,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2015年6月2日,林森浩父亲林尊耀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他说:“之所以委托谢通祥,是我和亲朋好友及相关专家在北京考察了众多专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后,才最终确定的。”

他解释说:“因为谢通祥律师是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优秀律师,并且有许多死刑改判的成功案例,我不能再用没有死刑复核经验和没有成功经验的律师继续耽误我儿子的生命。”

林尊耀说,“父亲是最心疼自己的儿子的,儿子得了绝症父亲是要找最好的医生的。父亲在外面是能全面了解情况的,希望儿子能够最后一次听从父亲的最佳选择。”

此前的声明解除两名二审律师委托代理关系

此前在6月份,二审结束后,案件进入死刑判决复核阶段时,林尊耀就解除了与二审律师斯伟江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7月7日,林尊耀发表声明称,宣布解除与唐志坚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唐志坚则称,林森浩并不同意这么做。

接受林尊耀委托后,谢通祥将代理林森浩案的全部合法委托手续提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林尊耀称,委托成功后,便请求谢通祥尽快会见林森浩。6月3日上午,他便会同谢通祥来到了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谢通祥说,会见进行了一下午,一直到五点半看守所下班,“我们谈得非常好,林森浩对我非常信任,但会见细节暂时保密。”

黄金大盗授权发声明

新华网 人民网报道《内蒙“黄金大盗”声明:落马政协副主席不是我检举的 》(摘要)

曾被媒体称为“黄金大盗”的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自2013年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在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已近两年。

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昨天透露,宋文代在获知有关报道后在看守所内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检举揭发任何人。

公司曾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经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3年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宋文代死刑。此后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中国近30年最大贪污犯”,随后案件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昨天告诉记者,尚在看守所的宋文代看到有关报道后,于9月29日在看守所内写了一份声明,并通过律师转达。在声明中,宋文代自称“是个重情义、讲规矩、有良知的人,我绝不会去陷害别人,用检举别人的方式来保命”。

宋文代为何选在此时发表声明?其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表示,最高法复核宋文代死刑案已经两年,此案近期将会有结论。

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报道《》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李婧)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文代2012年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审被判处死刑,2013年终审法院裁定维持了死刑判决。昨天记者从其辩护律师谢通祥处获悉,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最高法的裁判文书已经正式送达给了宋文代。

昨天宋文代的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向记者提供了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最高法院认为宋文代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同时撤销了死刑裁定。

宋文代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律师表示,宋文代曾向他表达,在等待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结果的这两年,每天都有可能是生命中的最后一天,感觉度日如年。

踢死警察死刑有缓

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活活踢打致死。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温珂现在被无期徒刑。

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其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律师谢通祥。

董事长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2011年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明坤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明坤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明坤被无罪释放。

刘清春滥伐林木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李海军杀人案

承德市中级法院认定李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海军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原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意见,作出冀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李海军的死刑判决。

履行协议纠纷案最高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下发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再审。

国务院撤销省政府决定

国务院撤销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浙江省三门县珠岙村陈宝妹等7人不服浙江省政府征用土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谢通祥律师到国务院复议,国务院采纳了谢通祥“关于省政府决定书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存在错误”的意见,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复[2011]11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浙江省政府的决定书。

死刑复核暂缓执行死刑

被告人姜伟被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吉林省高院判决死刑,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在即将执行死刑的临刑前姜伟突然对家人和法官说两个被害人不是他所杀的,并且说出是他人所为的重大疑点,因情况紧急在这生死攸关的情况下谢通祥律师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领导说明情况,让姜的母亲把关键证据递交法官,主办法官非常负责任地接待了当事人家属并且核实了证据,决定暂停执行死刑,重新复核,真实上演了刀下留人的惊险一幕。

最高法暂缓死刑执行

新华网 中央电视台 腾讯网 新浪网报道《最高法紧急下令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枪下留人”。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今天(30日)告诉记者,最高法已经委托中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将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审理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河南两级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广建死刑、赵恩军有期徒刑15年。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发出了暂缓执行的通知?重新裁定意味着什么?

记者采访了此案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谢通祥,谢律师说,王广建的家人找到他时,情况特别紧急,最高法院已经核准王广建死刑了,并已向下级法院下发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书,所以情况非常紧急,王广建随时都有可能被执行死刑。

谢律师立即给最高法院打电话,申请暂缓执行,依据是一份录音录像,当时王广建的家人和濮阳律师提供了一份录音录像的新证据,在这份录音录像中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道驾驶的货车上面有毒品,所以谢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至少是存疑的,另外结合王广建此前检举他人立功的证明材料,这些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因为情况紧急,人命关天,所以谢律师就给最高法院主管人员打电话请求暂缓执行死刑,最高法院相关领导和法官都非常非常的负责,经过研究也认为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需要暂缓执行死刑,就立即通知下级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后期谢律师又和另一辩护人谢修志提交了细心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新情况可能影响死刑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和撤销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裁决继续执行死刑,但是王广建运输毒品罪这个案子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并且王广建还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根据谢律师多年来从事死刑复核辩护的经验,他相信最高法院一定会慎重研究后依法做出裁决的。

专门代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律师业务的谢通祥律师表示,这么多年的过程中能够感觉到暂缓执行死刑的情况还是非常罕见的,九年来他一共才申请了三个,但是死刑改判和撤销死刑的案件相对于前些年有所增加,谢律师说他代理的成功案件就有许多,比较有名的像王伦业75岁死刑复核改判第一案,黄金大盗撤销死刑等等,这些都是最高法院这几年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和少杀慎杀的精神的结果,这几年死刑改判和纠正冤假错案明显增加,因为我国在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方面也在逐步完善。

最高法死刑复核首次开庭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

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但是,即使在影响巨大的浙江吴英案中,也未在复核阶段专门开庭由控辩双方讯问证人并发表意见。

昨天下午,3名最高院的法官在黄骅市法院传新的证人到庭。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未就死刑复核阶段如何开庭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开庭之前,检察官询问按什么程序开,法官回答参照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开。于是,检察官又去请示领导,经过一个小时的等待,下午3点半才开始庭审。

杨方振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到北京找到死刑复核专家谢通祥律师,请其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谢通祥律师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两次前往河北会见了杨方振后,认为他是被冤枉的。

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谢通祥律师介绍说,本次最高法开庭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再由书记员打印出庭审笔录,由证人签字确认。

洪道德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这种做法是一种法治的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而检察院配合最高院开庭的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2013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13)刑四复06885937号刑事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

毒品大案辩护

北京晚报原文摘要:中俄高层会晤专案侦破 15人涉4000克毒品走私,中俄警方的一次会晤,促成一起跨国毒品大案的破获,该案涉及毒品数量大、人员多,后来同时被判刑的就有15人,跨国贩毒大案的主犯,被判死刑的为数不少,为给被告人李菲保住一命,其家人委托了北京著名刑事律师谢通祥为其辩护,这起跨国大案涉案的毒品数额是4000多克,作为主犯李菲是否必死无疑?

谢通祥会见了被告人,并调阅案卷之后,确定了辩护思路,即承认犯罪,请求法院对李菲从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谢通祥的辩护思路是,首先否定李菲的主犯身份,其次,李菲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主动如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系初犯、偶犯,足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太深,确有悔罪表现,还有经过改造可以重新做人的条件,并非是无法感化、对社会一点用处没有的十恶不赦之徒。

最终结局,毒品数量并非判死唯一情节,谢通祥认为,涉案毒品数量虽然有4000多克,但是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唯一情节。量刑时应该综合考虑本案及案外的多种因素以及被告人李菲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对李菲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作为此次跨国贩毒大案主犯之一的李菲,被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4)黑刑执字第708号李菲贩卖毒品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李菲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央视直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由公安部督办的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地沟油”大案开审

此案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地沟油”案件。

2013年9月2日上午8时30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新型特大“地沟油”大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

康润公司是经政府批准成立20多年的大企业,信誉一直良好,王佃生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怀疑其是生产地沟油的企业,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谢通祥担任王佃生的辩护人。他介绍说,从康润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来看,该公司同时可以生产饲料油与食用油,并且使用一条生产线

谢通祥律师表示,王佃生是以饲料油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康润公司的,他把鸭油卖给康润公司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他也不知道康润公司用来制造地沟油。在康润公司既可以生产食用油也可以生产饲料油的前提下,王佃生无法也无权监督康润公司用其鸭油是生产饲料油还是食用油,这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权力。

合同诈骗案无罪判决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欠债不还跑路 清网行动落网,逃跑十余年他终获无罪》

2013年12月,法院判决:吴玉民无罪!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漯河石化集团高新区石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玉民诈骗抚顺市某公司总价款为738307.50元”。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观点直接判决吴玉民无罪。

谢通祥在详细看了案卷并了解案情后认为吴是无罪的,他的辩护词中,向法院提出了28点无罪意见。

谢通祥主要观点是:本案实际上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甚至连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都不构成。

无罪释放

2013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吴玉民代表石油公司与签订合同,并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合同的履行情况看,吴玉民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因油品质量问题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付给同进公司10万元货款,后因其做其他生意被骗,在客观上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剩余钱款。由此可见,虽然石油公司未能全部履行合同给付货款,吴玉民还变更身份证信息在他处隐匿,但由此认定吴玉民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显然证据不足。

此外,吴玉民是以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的合同,后来给付徐某的柴油也是抵扣石油公司所欠债务,均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关于吴玉民及其辩护人谢通祥律师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吴玉民无罪。

合同诈骗无罪释放《汽车租赁元老洗冤录》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度在全国多个城市发展分公司。可惜由于经营原因,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惹上一场官司,韩某两次被判合同诈骗罪成立。而等到洗脱冤情时,韩某已经在牢里呆了两年半。

明星企业、曾代销奥运车辆。

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中国汽车租赁业第一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公司,同时也是中国汽车租赁业中第一家和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的汽车租赁公司。

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官方车队使用的轿车,也由中汽乾坤向社会销售。可以说,这家公司在当时还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但是,随后的一场官司,使中汽乾坤及其法定代表人陷入长时间的刑事案件漩涡中。

2002年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签订有合作采购协议:中汽乾坤所购车辆仅限于租赁经营使用,不得向市场销售。但是中汽乾坤在代苏州分公司采购奥迪车辆时,挪用了购车款。最终被苏州分公司的老板报警称合同诈骗,韩某也被送进牢中。

商业合作引发合同诈骗案。

韩某是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经姜某报案,张家港市警方把韩某刑事拘留,后予以逮捕。

检方指控老板单位都犯罪。

2009年9月29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中汽乾坤、韩某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06年3月至6月,韩某在担任中汽乾坤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该公司无权为他人从一汽大众采购用于销售的奥迪汽车,仍以该公司名义与中汽乾坤汽车租赁(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奥迪A6轿车采购协议,在苏州公司按协议支付购车款800万元后,韩某将该购车款用于偿还中汽乾坤的贷款、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等,后经苏州公司催要,中汽乾坤退回80万元。

2011年4月27日,张家港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中汽乾坤判罚50万,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张家港市法院认为,中汽乾坤、韩某明知自己没有奥迪销售权,却无视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苏州公司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取证被告人曾积极履行合同

北京谢通祥律师曾多次在二审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当他接受韩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通过调查取证,并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韩某是无罪的。

庭上激辩律师称被告人无罪。

谢通祥从多方面论证了中汽乾坤和韩某无罪的理由。首先,中汽乾坤与苏州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不是无效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只是违约问题,构不成合同诈骗。

其次,中汽乾坤是苏州公司40%的股东,苏州公司是中汽乾坤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法律上不存在自己骗自己犯罪。

此外,本案合同标的物汽车不是特许经营的专卖产品,任何公司与个人都可以买卖汽车,中汽乾坤也可以。不能因为一汽大众说中汽乾坤采购的汽车只能租,就想当然的界定中汽乾坤没有销售权。

“中汽乾坤没有非法占有苏州公司800万元购车款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发回重审、检方申请撤诉获准,韩某无罪释放

谢通祥认为,相关证据证明,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协商过购车事宜。在苏州公司要求退款的情况下,中汽乾坤积极退还了80万元,积极作出还款承诺。

“一系列证据告诉我们,中汽乾坤只是因自身经营擅自动用了苏州公司的购车款,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仅此而已。”

谢通祥认为,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纯粹的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中汽乾坤构不成单位犯罪,韩某个人更构不成犯罪。

经过谢通祥律师的辩护,对于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作出的有罪判决,苏州中院再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检方申请撤诉,此案就此了结。而已经被关押了两年半的韩某,终于无罪释放在看守所外面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最高法改判老毒贩无期徒刑

75岁毒贩能否“免死”引关注

人民网报道:《74岁获死刑复核时满75岁 毒贩能否“免死”引关注》(摘要)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谢通祥律师受委托,担任了王伦业的辩护人。谢通祥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目前王伦业已经年满75周岁,案件进入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谢通祥认为,在刑事诉讼法里,死刑复核被列为特别程序,但依然也在“审判”这一章节里。所以死刑复核也应看作是审判的一种。

最高法改判老毒贩无期徒刑

人民网报道《74岁获死刑复核时满75岁 最高法改判老毒贩无期徒刑》(摘要)

王伦业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他与另一名辩护人谢修志曾多次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负责此案的合议庭法官沟通并提交了不核准王伦业死刑的书面辩护意见,还申请最高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厅监督此案,最终最高法院审查了最高检察院的意见,经过讨论决定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

最高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人王伦业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王伦业指使他人从境外将毒品走私入境贩卖,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在走私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王伦业审判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撤销判决中被告人王伦业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被告人王伦业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通祥、谢修志表示,王伦业死刑复核案是中国75岁死刑复核第一案,此前没有先例可循,今后将作为刑事指导案例与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类似案件均要参考此案。

叔侄杀村主任案撤销死刑

村支书叔侄杀村主任案最高法院撤销死刑

腾讯网 京华时报报道《侄杀村主任案重审 侄子提证据:叔叔让其顶罪》(摘要)

因不满村主任在村内独自承揽工程,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支书井五元与村主任发生口角,并叫来侄子井斌将村主任捅死。陕西省渭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井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就在该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称,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杀,并提交新证据指叔叔让自己顶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认为复核期间井斌提交的新证据可能影响量刑,裁定不核准死刑并撤销陕西省高院二审裁定。

事发叔侄不满村主任将其杀害

判决侄子自认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6月,渭南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井斌提起公诉。

对于井斌的供述及检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并没有异议,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杀。

但侦查机关根据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认定凶手为井斌。

据此,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处井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上诉理由不成立,并驳回了井斌的上诉。就此,井斌判处死刑裁定,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复核侄子提交新证称叔叔让其顶罪

根据井斌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案发后,井五元曾跟井斌说让井斌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五元称自己能找关系让井斌不被判死刑。

井斌称,由于自己是由叔叔井五元抚养长大,所以对井五元非常感恩、言听计从,为了维护叔叔井五元,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后,自己第一时间主动承认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并称这件事与同在案发现场的叔叔井五元没有任何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对此井斌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谢修志也向记者证实,据其了解,井斌与井五元关押在同一看守所,在一审开庭前,井斌曾收到叔叔井五元的纸条教唆、欺骗井斌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井斌基于叔叔的养育之恩非常听话,所以对井五元言听计从;由此证明在叔叔井五元的影响下,井斌做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供述。

□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当地重审

井斌死刑复核阶段,另一位辩护律师谢通祥认为,本案归根结底是因为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案发突然,井斌并没有精心策划杀害井涛的主观故意;案发前是本案被害人井涛先对被告人井斌进行推搡、辱骂,井涛在案件起因上具有过错责任,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至于案发时,井斌主观上仅具有伤害井涛的想法,并没有杀害井涛的想法。

谢通祥认为,井斌虽然与其叔叔井五元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井五元在一审开庭前就已经唆使、欺骗井斌,让井斌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导致井斌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由此导致被告人井五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

谢通祥律师称,在死刑复核阶段时曾会见过井斌,他告诉律师,叔叔井五元对他非常好,像亲儿子一样。当时的井斌依然纠结是否拿出叔叔的纸条,在会见过程中井斌曾多次大哭。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陕西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对井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同时撤销陕西高院二审对井斌的裁定部分。

上周井斌的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收到了最高法的裁定书。

贵州男子枪决当天被喊停

新华社新华网报道《贵州男子枪决当天被喊停》摘要

曾当庭翻供称受到威逼;最高法核准死刑后律师上书申请“枪下留人”

2014年,贵州铜仁市石阡县两少女晚上爬山时遇害。当地警方采集了8000份DNA血样后,最终锁定了凶手。30岁的陈全松经两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经最高法死刑复核后,定于2017年1月23日执行枪决。当日,就在陈全松家人在看守所门外等待送他“最后一程”时,枪决命令被取消。

4月13日,记者从陈全松家人及律师处获悉,在原定行刑当天,他们突然接到通知称,死刑被叫停了。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4月15日,铜仁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全松死刑,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全松提出上诉。2016年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执行前被“枪下留人”

此后该案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7年1月21日,铜仁市中院发布公告称,遵照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定于2017年1月23日将罪犯陈全松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陈全松的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在最高法核准死刑后,家属紧急委托其作为代理律师。他就该案撰写了一万多字的关于停止执行陈全松死刑及撤销陈全松死刑的律师意见书。

谢通祥认为,该案存在很多疑点。受害者尸体经铜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未检出DNA分型;公安部对小宁尸体检验未获得STR (DNA) 分型。而贵州省公安厅在小丽的尸体上却得到了STR(DNA)分型。“为何相互矛盾,需要作出解释,在陈全松被核准死刑之时,应该重新鉴定。”

谢通祥说,法院认定陈全松有罪的依据除了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外,然而,判决中没有最原始的精斑阳性报告。

谢通祥律师说,4月7日他曾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但是被拒绝。看守所民警在介绍陈全松情况时明确表示:“放心吧,他还活着,而且完全健康。”

为亿万大亨劫匪辩护

新华网报道《18年前抢银行208万震惊全国 主犯被抓前已身家过亿》,1999年12月5日一起发生在河南郑州的持枪抢劫案震惊全国。5名嫌犯持枪闯进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分理处,打伤保安和银行职员并抢走208万现金。直到16年后的2015年10月石二群等5名嫌犯才最终落网。而被抓时石二群已经成为亿万富豪。石二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将当初抢的钱退赃,愿意对造成伤害后果的所有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辩护人谢通祥希望法院考虑石二群的情节,结合死刑政策从轻处罚,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电视台台长减刑案

因被认定犯有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多重罪,2019年11月30日一审判处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台长赵春涛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随后,赵春涛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二审将赵春涛的刑期改为15年,所获罪名和判决依据并未作出调整。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以新理念新思维引领新经济领域司法实践

2019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社《国家治理》周刊 发表了谢通祥《以新理念新思维引领新经济领域司法实践》的文章。

摘 要:应更好发挥审前处置作用,更好处理严管与慎刑关系,做好对新经济领域企业的常态化引导与监管,建立健全新经济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内容: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聘请谢通祥为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法律顾问

2014年5月10日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谢通祥参加了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2014首届中国商务参赞与企业家联谊会。

媒体采访

谢通祥律师代理、辩护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凤凰卫视、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法制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北京晚报》《文汇报》等报刊媒体上都有报道

一、2007年11月07日谢通祥接受搜狐网采访,针对我国首部《物权法》的出台及实施等相关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二、2008年7月21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针对昆明巴士连环爆炸案,对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卫提出建议。

三、2008年8月4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阐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的情况,并表示安保状况良好不会出安全问题。

四、2009年谢通祥参加追索圆明园流失兽首律师团,2月24日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表示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判决结果应该说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原告资格确实有些勉强,不过这也是没办法,要是圆明园管理处出来当原告,结果也许不一样。

五、2009年7月谢通祥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司法解释起草与量刑规范化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亲自担任被告人姜某诈骗案件的辩护人开庭,开创了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辩护律师第一次采用量刑规范化为被告人量刑,使姜某得到了公正审判。《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均作了相应报道。

六、2011年7月13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准确预测中国最大走私案件即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告人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程序及确切日期。

七、2012年3月23日谢通祥接受《大公报》采访,针对取消死囚器官捐献提出立法建议。

八、针对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新型地沟油案16名被告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接受《北京晚报》采访,谢通祥担任王佃生的辩护人并阐明对于该案的辩护意见,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地沟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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