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4 14:38
谢金凤,女,1964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出生地广东连平,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毕业于连平县连平中学;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曾任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
1982.09--1996.02 广东省连平县上坪镇新镇小学任教师(其间:1989.09--1991.06在广东省连平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师专业学习<脱产>)
1996.02--1998.12 广东省连平县上坪镇副镇长
1998.12--2001.12 广东省连平县内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7.09--1999.07在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1.12--2006.09 广东省连平县内莞镇党委书记(2000.09--2002.12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6.09--2007.04 广东省连平县石龙富民新区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7.04--2016.11 广东省连平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2016.11--2017.05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7.05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曾任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
2024年7月,据河源纪检监察消息:广东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谢金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源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经广东省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处级干部谢金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金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在政策扶持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在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贪欲膨胀,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金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金凤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连平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