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22:02
根据《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2014〕121号),设立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挂象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象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相关地方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合格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一)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全县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奖励制度,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依法承担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会议组织、信息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对本部门、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检查本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部门、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负责调查处理;受理本部门公务员和本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法制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移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五)行政许可科(登记注册科)
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名称核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执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六)企业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管科(网络市场监管科)
负责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协会和广告协会工作。
(九)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监督和食品检验计划并监督执行,定期分析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处理、联络机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管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食品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食品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质量监管科
组织指导全县质量、合格评定工作,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三)标准化与计量监管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监测。
(十七)药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承担涉及药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承担涉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一)划入的职责
1.整合划入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责。
2.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1名由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兼任、1名由石浦分局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职数25名。基层市场监管专项编制15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局长:王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