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加速度

更新时间:2023-10-20 19:01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规定,飞机在包线内作负加速飞行时,动力装置、辅助动力装置,或者与动力装置或辅助动力装置有关的任何部件或系统不得出现危险的故障。

民用飞机的放大通过载包线通常设计为-1g~2.5g,正常飞行时的过载通常在1g左右,然而在某些突发情况下飞机可能需要进行负加速度飞行,附加速度试飞即为在法向过载为-1g~0g的区间内飞行来验证各机载系统能否正常工作。

1试飞方法和程序

1.1试飞方法

AC25-7A《FlightTestGuideforCertificationof Transport Category Airplanes 》建议:飞机应在燃油量喝滑油量临界,发动机最大连续推力状态工作,辅助动力装置再正常负载条件下工作时,在飞行包线内以临界的负加速飞行。每个试验点在-1g~0g之间的持续时间至少为7s,累计负加速度飞行时间不少于20s。

1.2试飞程序

(1)起飞前调整实验发动机滑油量至最小可用滑油量;

(2)飞机在制定高度配平并保持稳定平飞,调整油量,使左右油箱量处于平衡状态,双发以最大连续推力状态工作,平飞增速至目标空速,再拉杆、缓慢推杆,用抛物线飞行发进行负加速飞行,循序渐进使法向过载达到-1g~0g,并持续3s~5s,进行负加速度动作训练,训练次数按需调整。

(3)调整左右油箱油量至半油箱油量(需保持左右油箱油量平衡),在制定高度平飞,双发以最大连续推力状态工作,飞机平飞增速至目标空速,通过拉杆、再缓慢推,用抛物线飞行法进行负加速飞行,使法向过载达到-1g~0g,并持续7s以上,单不超过10s,重复上述操作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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