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危险

更新时间:2023-10-24 16:56

财产危险是财产因意外事故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危险。

财产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的实物;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利益、责任或信用。

财产危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主要危险,它的存在和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本身的损失,而且会造成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财产危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暴雨、台风、泥石流、爆炸、雷电等自然危险;盗窃、过失行为、罢工、战争等社会危险;商品价格涨跌、决策失误的经济危险;政权更换、法律变动等政治危险。

财产危险是承保危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危险都属于承保危险。财产危险中的纯粹危险是只能带来损失的财产危险,一般属于承保危险。而对于既可能带来损失又可能有收益机会的投机危险,除依特别约定,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财产危险呈现出以下变化:一是财产危险不仅危及财产的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如核电站事故,不仅会造成核电站本身的财产损失,而且因核泄漏会广泛危及人类生命和环境安全;二是由于技术密集,使单个产品的价值含量增加,因此使财产危险造成的损失巨大,如卫星发射失败,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大量产生,导致了投机危险的危害性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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