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收入

更新时间:2023-12-23 19:22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解析

加权平均法

一次卖出的该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某一种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2、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

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中的财产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

于企业来说,财产转让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转让固定资产应取得的收入,另一部分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关于财产转让收入稽查的问题分两部分进行论述。

1.转让固定资产的稽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主要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在转让固定资产时,首先应当结转设备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其次,支付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第三,当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转让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从上面的四组会计分录中,我们应当看出在固定资产转让过程中,固定资产净值、清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归集,转让后收回的价款、或者残值收入等应在贷方归集,当贷方余额大于借方余额时,说明固定资产的转让有净收益,作为应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反之计入“营业外支出”。有些不需要清理而直接转让的固定资产,为了在实务上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整体减少状况,准确体现计税收入,也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在稽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收入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累计折旧表中所列内容,以及和营业外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通过审查企业报送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发现问题。

会计报表的分析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净值期末数与期初数有无较大变化来进行。如果企业本年度未新增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少额大于累计折旧的增加额,则说明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所减少,应进一步查实减少固定资产是否在“营业外收入”有所反映。

另外,除了通过对账簿的审查以外,还应该进行实地盘点,随机抽查部分固定资产,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从而发现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

2.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收入的稽查

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财产并取得收入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投资途径来实现:一是债券投资。指企业投资的具体对象为各种债券。债券又称为债权性证券,它表明投资者拥有的债权,即到期收回本金和定期收取利息的权利。国内的债券主要有国库券、重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二是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投资的具体对象为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股票亦称为权益性证券,它表明投资者拥有的所有权,即对被投资企业实现资本增值权利;三是其他投资。是指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投资,如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资产投资等。

企业的这一系列投资行为及收入,按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一般应通过“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都应该属于短期投资。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正常经营中暂时闲置多余的间隙资金,谋取一定的投资利益;长期股权投资则是指不能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该投资的目的或是为了调节企业规模,兼并其他企业或是为了积累这笔资金,因不同投资需要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1) 短期投资的稽查。在确认短期投资收益时,要注意会计和税收规定的不同。

对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损益会计处理为: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对处置短期投资的损益即处置短期投资时所获得的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的短期投资按照单项计提跌价准备,处置时应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其处置损益为处置短期投资时所获得的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如果企业的短期投资按照分类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其处置损益为处置短期投资时所获得的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当初取得的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还应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税收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投资收益即会产生时间性差异,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另外,还应注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涉税问题: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指股份制企业在对短期投资的投资成本期末计价时,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所产生的结果。具体说来,公司应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并按市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回升,应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其增加数额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有三种:

第一、按投资总体计提。按投资总体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

第二、按投资类别计提。按投资类别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短期投资的类别总成本与相同类别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

第三、按单项投资计提。按单项投资计算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按每一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短期投资出售、转让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应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稽查。长期股权投资也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是长期股票投资收益的核算,应根据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理财决策及股利决策等是否有控制权或产生重大影响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其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股票投资”账户,一旦按投资时的实际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投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影响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发放的股利时,直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调整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会计惯例,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或无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票投资应采用成本法。采用这种方法,当投资公司收到股利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稽查。长期股权投资也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是长期股票投资收益的核算,应根据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理财决策及股利决策等是否有控制权或产生重大影响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其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股票投资”账户,一旦按投资时的实际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投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影响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发放的股利时,直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调整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会计惯例,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或无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票投资应采用成本法。采用这种方法,当投资公司收到股利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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