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0:29
财务收支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制度和有关会计理论、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其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和有效,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其目的是为了检查错误,揭发弊端,促使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 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A.财务收入方面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
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
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B、财务支出方面
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5、乱列支出。
6、虚列支出。
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
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
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
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
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被审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初步接触,对拟进行审计的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2.签订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进场进行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3.与被审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