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1 17:06
财政收支结构是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相互联系及其数量关系。一般指国家预算收支结构。
如果把财政收支结构只局限于国家预算收支结构,照目前看来,是不够全面的。这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后,财政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部分财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地方和企业支配的财力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由它们支配的预算外资金大大增加,1953年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内比重是4%,而“六五”期间达到65%。实际上预算外资金已由1978年的371亿元增加到1982年的650亿元,四年增长了75.2%。所以,在研究财政收支结构时,不能只注意国家预算收支结构,还要注意预算外收支结构的数量关系。
清朝前期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盐税和常关税三大项,此外还有杂赋、捐输等。田赋又含地丁(按田亩征收的“正供”)、耗羡(地丁的附加)、漕粮(运解京城的实物粮米,征于苏、皖、浙、赣、湘、鄂、鲁、豫八省)等。清朝前期财政收入中,田赋占大部分,据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统计,地丁与耗羡两项合占岁入的67.8%。田赋是农业税,亦属于直接税,可以说清朝前期岁入以农业税为主,以直接税为主。清朝后期增设了厘金税,海关税也大大增加,二者税额仅次于田赋,分别居第二、三位,次为盐税、常关税。据光绪十七年(1891年)各项收入占岁入比重的统计,田赋已降为34.5%,关税占23.3%,厘金占18.2%,盐税占8.0%,常关税约占2.9%。关税、厘金、盐税、常关税等都属于工商业税,亦属于间接税,可以说清后期岁入结构已转为以工商业税为主,以间接税为主。这种收入结构一直传留到民国时期。
清朝前期财政支出结构中,满汉兵饷居首位。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岁出结构分析来看,满汉兵饷约1700万两,占支出总数的一半;王公及文武百官的官俸与养廉(俸外津贴)共占支出总数的15%左右,中央及各省的行政费共占支出总数的20%左右。三大项常例开支之外,还有河工费、皇室费用等。至清朝后期,支出结构中除原有兵饷之外又添“勇饷”(各地方营勇饷需)。为了镇压农民起义,清廷曾在各地大招营勇。但是在太平军、捻军等相继平定后,这些地方军并未遣散,大部分保留下来成为各地方官吏所倚重的兵力,也使清政府增添了“勇饷”这一新的财政重负。光绪中期,“勇饷”支出每年近2000万两,超过原额兵饷。甲午战争后,清王朝开始建立新式陆军,旧式军队虽屡有裁减改编但仍有数十万之众,新旧并存,使得军费支出大为膨胀。宣统三年预算新旧军费共1.37亿两,超过甲午前军费支出2倍多,超过乾隆三十一年军费支出7倍多,占预算总数1/3以上。军费开支比重大,后来也遗传给民国政府,成 为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特点。
清后期由于统治阶级的豪奢超过前期,皇室费为数更大。甲午战前,为了给慈禧太后修造颐和园,曾耗费了海军军费的十之八九,其具体数字至少在6000万两左右。1900年以后,在赫德编拟的《岁计收支概算》中,所列皇室费一项达110万两。至宣统年间,皇室费增至每年400万两。清王朝被推翻后,北洋政府还负担清皇室优待费每年400万两。清后期岁出结构中除了原有的军费开支更加膨胀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支出项目,主要有赔款、外债债息、洋务企业费用、关局费(新设海关及各省各种局所费用)等。清末实行预算时,又细分出外交费、民政费、教育费、司法费、实业费、交通费、官业支出等。这些新增支出项目对民国时期的支出结构都有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仍然是赔款和外债还本付息,清政府欠下的巨额外债和庚子赔款仍然要后继的民国政府偿付,留下沉重的负担给民国财政。
没有合理的结构,总量平衡是不稳固的。财政收入结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从国民经济部门、地区和产业结构角度,分析财政收入结构合理性;
二是从社会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税收、利润和债务等收入形式结构中进行分析。
从前者说,财政收入取自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其数量的多少,对国民收入分配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对它们的发展起着鼓励和制约作用。中国的调整做法,一般对发达部门、地区和企业实行高税、高利政策,对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和老、少、边、穷地区实行减税让利,并配合以亏损补贴、调剂补助等扶植照顾方法,调整国民经济部门结构和地区生产力布局。此外,还应充分发挥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优势,参加国际大循环,通过联营和兼并等办法,带动落后部门,发挥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作用,从不平衡到平衡。中国的财政分配实践证明,平均主义做法虽使税的结构似乎合理,但宏观经济效益低下,发展缓慢。从后者角度说,财政支出结构,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构成的统一有机整体。财政支出结构的主要监督指标,应考虑分析维持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与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的比例关系,以及部门、地区,产业等结构比例。其具体数量分析是:
1.财政的维持性消费支出,应是前期达到的消费性支出总量,加上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发展必须相应增加的消费性支出。它分为社会消费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两部分。财政维持性积累支出,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类。非生产性积累最低数量界限,除受上年非生产性积累的实际支出量大小的制约外,还决定于上年迟到的人均拥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量和当年人口增长的因素。生产性积累支出最低限量,是维持人民原有的实际生活、水平,必须由财政安排的生产性投资的最低数额,它决定于国营企业及其它经济成分实现的生产性投资量、人均消费量、人口增长量,以及投资系数四个因素。
2.财政的发展性支出,是当年财政收入最高数量,减去维持性支出的最低数量。如果缺乏有效的微观自我约束和宏观调控机制,发展性支出具有内压外挤的无限扩张性,故要把好监督发展性支出总量的关。否则,外挤造成财政赤字,内挤挤掉维持性支出。发展性支出,分为发展性消费支出和发展性积累支出。发展性消费支出量,受非物质生产部门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收入额、工资增长系数、消费总量和公共消费增长系数等因素制约。发展性积累支出的最大限量是:在发展性支出总量中,扣除以上非物质生产部门职工收入增加量和社会公共消费必要增长量后的余额。
3.要合理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产业以及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比例关系。
(1)财政收支的客观数量界限
财政收支的客观数量界限是指安排财政收支不可超越的数量限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个国家每年可以动员多少财政收入,安排多少财政支出,有它的数量界限,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能生产多少国民收入是有限度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要受这个客观数量限制。
(2)坚持收支相抵略有节余
要保证财政收支结构合理化,就要坚持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是财政收支结构合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客观数量界限。必须在确定合理的比例关系的同时,坚持量入为出,不满打满算,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的方针,自觉地保持财政收支结构的平衡。即使为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避免因急刹车,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不得不安排少量的财政赤字,也要在执行预算中通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力争缩小和消除赤字,保证收支结构合理化,以确保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