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8 08:33
中央(地方)财政贴息资金为加速发展能源交通建设事业,减轻建设单位支付利息的负担,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交通、民航和建材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经国家专项批准,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实行利息补贴办法。即建设单位向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贷款的利率,高于预算内拨改贷利率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财政贴息资金按不同级别,存入建设银行总行或省、市、自治区分行。在贴息程序上,采取先收后贴方式,由建设单位贷款行先收取建设单位贷款的全部利息,高于拨改贷利率部分,再由建设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经同级财政审查后,通过建设银行贴息资金户,把贴息款项划拨给申请单位开户行,退回贷款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