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更新时间:2022-03-30 09:34

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的负责督查新疆地区财政工作的组织机构。

概况机构

监察专员 陈方立

副监察专员 马 明

办公室

机关党委

一 处

二 处

三 处

四 处

五 处

综合监管处

主要职责

专员办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2.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

3.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中央驻疆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

4.监督检查中央驻疆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5.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6.监督检查驻疆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7.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处室职责

机关党委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机关党的建设;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承办区直机关工委、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工作事项;群众组织工作。

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办业务综合和财务、人事、后勤、网络管理工作、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制定全办综合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全办业务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承担我办业务综合、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建设、公文运转、文秘、信息、工作报表、财务、劳资、人事、培训、计算机维护、网络建设、后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

一处职责

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负责对中央税收收入征收、入库、划分、上解、退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工作。制定业务范围内日常监管事项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承担对中央非税收入进行征收监缴管理工作。办理各项退税审批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征管中央预算收入的收入部门预决算编制基础数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综合监管。

二处职责

负责中央财政支出监管。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和反映中央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承担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负责国家专项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的审核及财政部授权的其他支出项目资金的监管;开展中央驻疆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综合监管。

三处职责

财政部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央直管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综合监管。

四处职责

负责金融监管工作。承担财政部授权的对金融保险机构财务资产的监管职责,承担对金融保险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财务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综合监管。

五处职责

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受理并组织查处业务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负责兵团国有资产及收入的监管;负责对兵团单位银行账户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兵团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负责对兵团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事项

新疆专员办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

会计监督

金融监管

收入监管

国库集中支付

部门预算监督

支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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