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原则

更新时间:2022-07-06 09:56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在中国,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联且相互统一,因此既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国家机构贯彻责任制原则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责任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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