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阻却事由

更新时间:2023-04-30 16:54

责任阻却事由即阻碍责任成立的事由,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责任是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某一行为即使具备了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和违法性,但如果存在责任阻却事由,仍不能构成犯罪。责任阻却事由从狭义上说,指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从广义上说,指无责任能力和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定义

一个行为具备了客观要件后,只是暂时表明该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还要行为人具有主观要件中的故意或者过失,才能表明其应当受到谴责,责任阻却事由即阻碍责任成立的事由,主观的责任阻却事由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等。

性质

所谓责任能力,是负责地实施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承担责任谴责的前提的人格能力。其内容是认识行为的违法性,并依照该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对具有这种能力的人,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刑法规定了排除责任事由的无责任能力和减轻责任事由的限定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我国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按照三分法进行了区分。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

2、对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既上面所讲的8种行为以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二款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定罪处罚。

4、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而成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也承担刑事责任。

5、但是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再转化成抢劫罪。

6、已满14不满16周岁18周岁的时候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其他

1、精神病人

2、醉酒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用

如果行为人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便不能受到谴责,只能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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