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1 17:31
货币发行业务是指人民币的发行、回笼、调拨、销毁、保管和对各地货币流通调节的总称。中国人民银行是办理货币发行业务的机关,在未设人民银行的地区,该项业务由专业银行代理。货币发行业务的核算要求是:(1) 在发行总库的垂直领导下,由发行库专设科目、帐务,记载反映发行基金的调拨、保管和专业银行交来回笼货币、提取发行货币以及本行业务库向发行库领用、缴回现金的状况;(2)严格执行货币发行纪律,调拨发行基金一律凭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3) 专业银行领取现金,应在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和专业银行的存款余额内,并办理货币发行手续;(4) 专业银行业务库存的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向发行库缴回,并办理货币回笼手续;(5) 营业终了,发行库应将当日发行、回笼数核对无误后,分别汇总电报上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