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权质押

更新时间:2023-01-07 17:51

货权质押是指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企业综合授信评级情况,在进口企业交纳一定比例信用证保证金后,对扣除保证金后余额部分以该信用证进口货物的未来货权作为质押,为进口商开立具有一定杠杆比的信用证或向其提供押汇等融资业务。

质押方式

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不发生变动的静态货权质押,另一种是抵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变动的动态(滚动)质押。

质押特点

货权质押业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融资以物权控制为核心。该业务中开证行一般与仓储物流公司和进口商签订三方协议。物流公司作为进口货物监管方办理提货通关手续,并签发以开证行为记名人的《进仓单》,《进仓单》实质上是法律文本,从法律上确认了该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开证行,从而使得开证行承兑或押汇融资有了有效的资产保证。

二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关联制约。在融资过程中货权首先为开证行所控制,进口企业往往通过寻找买家等形式,将提前获得的一部分资金打入开证行,开证行见款后向货物监管方发出放货指令,进口企业提货,货物流转回企业。融资链条如此循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制约,互为条件,银行融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是自偿性融资模式。货权质押是进口货物尚未发运前,开证行以进口货物本身为质押,对进口企业的融资,解决了企业在担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求。资金流与货物流相互捆绑,业务单笔操作,封闭运行,进口货物既是融资质押标的,又是企业还款的来源。

尽管货权质押融资是2019年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新锐,但是任何金融创新产品都具有两面性,在创造收益的同时,其蕴藏的风险也不可小觑,特别是在我国经济金融法规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放大。货权质押的优点在于进口货物尚未发运,企业便从银行获得了资金支持,客观上使得进口企业在与国外出口商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但这个优点也正是该项业务风险集结点,质押物质量、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开证行的授信风险,信用证纠纷随之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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