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记录

更新时间:2023-07-08 20:32

货运记录是旧称商运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商品过程中,发生损失差错事故,并确定其责任属于承运单位时,所填制的书面凭证,是收 (发) 货单位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发现事故的当天要求承运部门填制货运记录:(1)商品的名称、件数、重量与货运单记载不符时。(2) 承运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发现丢失、损坏(包括破损、污损、湿损、腐烂等) ,或被盗窃等情况。(3)商品无运单或有运单而无商品。(4)一般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超出承运部门所规定的运到期限后,在允许的天数范围内,仍不能达到交付时,收货单位可以认为该项商品已经丢失,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要求。(5)其他属于承运部门责任。货运记录应按每份货物运单编制一式三份,一份交收货单位或发货单位,一份由承运部门存查,一份送交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在货运记录内必须记明该批商品原有及现有件数、重量、包装种类及货物损坏程度以及发现事故的详细情况。

解释

货运记录是分析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方的根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起法律效用的证明文件,也是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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