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19:29
监督职能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它职能
1、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2、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
3、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92年;
2002年山东省交通工程定额管理站并入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更名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站为全额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站内设四科一室,即监督科、综合科、定额科、安全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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