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得过品牌

更新时间:2023-07-25 09:57

质量信得过品牌是由各省市质协或者质量监督部门通过对该品牌覆盖的产品进行质量满意度综合评价,为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营绩效提供指导。

奖项简介

质量信得过品牌是由全国各省市质协或者质量监督部门通过质量满意度综合评价,为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提供指导;而颁发的一个奖项。

质量满意度测评是通过量化的方法测量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预期质量、感知质量等反映用户主观评价和行为趋向的相关变量,利用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多元统计分析,最终得到顾客对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以及某一特定企业的质量满意度指标。

目前全国已有相当一部份省市开展了质量信得过品牌推荐宣传工作。例如北京质协质量评价中心于2003年开展的北京市质量信得过推荐工作,已经推荐了几百家质量合格、稳定的企业。

质量信得过单位推荐宣传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

获奖优势

可比性:质量信得过单位推荐使同行业参评企业处于同样的标准之下。

公正性:质量信得过单位推荐由独立的专业质量机构作出认定意见,向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

形象性:企业质量信得过的获得,更反映企业在社会的形象和生存的机会.

服务对象的广泛性:除给自身对照外,服务对象为:投资者、金融机构、消费者、与参评对象有经济往来的商业客户、政府部门。

社会信用基础性:通过质量信得过单位的申报,使社会 逐步重视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质量状况。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质量信得过产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本行业前列,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第三产业的产品(服务)收益居全省同类产品(服务)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服务)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服务);农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4、产品(服务)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为保护传统特色产品,对于生产历史悠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拥有地域性民族品牌声誉的优势工业、手工业产品,在其他方面均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可酌情适当放宽。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质量信得过产品推广工作:

1、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

2、在近三年内,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活动办公室咨询并提出申请;

2、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曾获荣誉复印件;

3、活动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及时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颁发相应证书,并在权威媒体给予公告宣传

5、为审核通过的企业建档备案,并通报政府相关机构给予重点保护和扶持。

推荐程序

一、认定准备

参评企业填写《推荐申报登记表》,并提交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近期质检报告复印件;注册商标或企业徽标;近年所获荣誉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性材料;企业部分客户联系方式。(证实性资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审核

接到企业提交资料后,由北京质协质量评价中心对参评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质量满意率调查

北京质协质量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参评企业提供的部分客户进行质量满意率调查,分析参评企业质量满意率。此结果作为是否进行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整理资料、撰写报告

专家组在对全部资料及质量满意率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后汇总,撰写详细的质量满意度测评报告

五、终审

北京质协质量评价中心将参评企业资料及质量满意度测评报告结合公示期间反馈的调查结果,确定参评企业最终是否获得“质量信得过单位(产品、服务)”。

六、信息反馈

与参评企业交换意见,并将质量满意度测评报告交与参评企业,参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参评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北京质协质量评价中心提出复审,但需提出充分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补充资料。如补充资料对评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据此进行复审;如认为补充资料及理由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则向参评企业说明理由,并维持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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