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更新时间:2023-10-18 15:43

CCAA-QMS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QMS审核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知识与能力,而不对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范围和能力加以识别和确认。

前言

CCAA遵照GB/T27024-2004,实施本准则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QMS)审核员注册制度,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GB/T27024-2004实施的认可。

尽管,CCAA已尽力保证评价考核过程和注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如果某一注册人员提供的审核或其它服务,未能满足客户或聘用机构的所有要求,CCAA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册要求

申请要求

1、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信息、资料应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信息、资料,应附有经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应使用CCAA统一的注册申请表格。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注册担保人、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推荐机构公章,附上所有要求的证明资料,与注册费用一同递交CCAA。

注:申请表格可从CCAA网站下载后填写,同时在该网站的“注册申请”栏完成网上申请。

4、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同意遵守CCAA-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册程序。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

6、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见1.3.8定义)。

2、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3、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适宜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Q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Q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Q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5、 审核员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符合GB/T19011-2003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不少于40小时的QMS审核员培训;

审核员培训机构应经CNCA批准,并提供其培训符合GB/T19011标准7.4条款相应规定的证明或通过CCAA的课程确认。

CCAA确认要求和程序详见《CCAA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规则》。

注:申请人参加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按照CCAA与相关机构的互认协议处理。

6、QMS审核经历

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QMS审核经历要求。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QMS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20天并覆盖GB/T19001标准所有条款,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并完成上述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7、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人QMS审核经历要求

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和帮助下,领导审核组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且总的审核经历不少于15天,其中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0天。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并完成3.3.1所规定的现场见证评价。

审核中所需的指导和帮助由审核组长或高级审核员决定。指导和帮助并不意味着连续的监督,也不要求单独指定人员完成此任务。

8、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签署IAF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QMS认证机构获得;

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C.认可、评审、评价经历,应从CCAA承认的认可、评审、评价活动中获得。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1、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

(a)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b)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c)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f)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g)坚韧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h)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

(a)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

(b)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c)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d)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e)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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