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1 08:06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探索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新路径,经市教委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按照稳中求进、优化完善的工作原则,决定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职业教育的培养方向,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促进教育公平,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全面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和影响力。
(一)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
以北京市重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招生单位,与优质高中、本科高校、国内外企业协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二)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养项目
以北京市重点职业院校为招生单位,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本科阶段对接市属本科高校,三方合作培养契合北京城市定位和紧缺人才需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阶段录取)。
(一)招生对象
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
(二)招生录取
所有招生计划全部通过提前招生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大类下达到各区。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录取方式参见市考试院当年招生管理办法。
(一)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至5学年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5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二)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3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毕业证书;4至5学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三)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时提前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本科院校招录的学生只能在完成高等职业教育时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创新人才培养
1.基础文化课教育可以引进优质高中课程方式予以强化;本科教育阶段与市属本科高校联合培养。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成绩优秀者通过中外双方设置的选拔机制,同时达到国外院校专业考核标准及该国家语言水平要求,由政府给予部分资助进入国外院校开展访学研修。
3.试验院校要与合作院校、合作企业和国外合作单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计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构建整体设计、系统培养、贯通实施、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4.学生入学后基础文化课程教育阶段不分专业,进入专业课程教育阶段可按学校规定申请相应专业。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素养
1.基础文化课程按照素质教育的理念搭建课程体系,开展通识教育,引入大学先修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健康素养,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国际交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专业教育课程瞄准高精尖产业人才需求,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国际大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培养国际化、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3.试验院校要重视校企合作,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支持各院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同成立工程师学院,探索“人才共有、师资共建、设备共用、技术共享”的校企深度合作运行机制,发挥工程师学院在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4.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教学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推行小班化教学、选课制、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实施启发式、参与式、讨论时、探究式等教学改革,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教委成立贯通培养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改革试验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验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各试验院校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试验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辅导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试验实施过程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测。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试验院校开展改革试验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予以保障。
(三)明确各方责任
1.试验院校是贯通培养试验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与各合作单位建立紧密联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相关调整预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 试验院校要加强教师培训力度,按照素质教育的目标和要求,逐步建立适应贯通培养试验项目的教师队伍,尤其要注重基础文化课程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聘请高水平外籍教师参与改革试验,逐步将外籍教师教授的课程从语言类课程向专业技术类课程转移。
3.对接试验院校的本科高校要积极参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做好与试验院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4.贯通培养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验院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