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4-07-21 13:5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Guizho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选举任免

2023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徐麟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陶长海、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杨永英、李豫贵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李三旗为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2023年1月1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现任领导

主任

徐麟

副主任

陶长海王世杰郭瑞民桑维亮、王忠、杨永英李豫贵

秘书长

李三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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